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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说“NO”

红网时刻新闻4月4日讯(通讯员 李成才)近日,北湖区法院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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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被告人张某经营的某某国潮酒吧,为了吸引顾客提高营业收入,该店向顾客提供未成年女性有偿陪侍服务。被告人李某和罗某负责管理未成年女性有偿陪侍人员,包括发放工资、考勤等,严重损害未成年女性合法权益。2021年12月18日,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多名未成年女性陪侍人员。

承办检察官通过审查案件证据、查阅相关资料、走访部分被害人后认为,在KTV从事有偿陪侍是《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禁止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认定詹某在KTV组织未成年人从事有偿陪侍的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属于组织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涉嫌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遂向北湖区法院提起公诉。

该案是北湖区检察院首次办理利用未成年人进行违法犯罪的新类型案件,也是全市首例组织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提起公诉案件。北湖区检察通过办理这起案件,进一步规范了相关娱乐场所的经营秩序,着力打击了危害未成年的犯罪行为,切实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力彰显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李成才

编辑:肖雅之

本文为郴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cz.rednet.cn/content/646748/96/125285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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