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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暨“春季攻势”新闻通气会

红网时刻新闻4月14日讯(通讯员 曹铖玻)为深入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维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4月14日,郴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临武大队召开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暨“春季攻势”新闻通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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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通报了今年以来交通违法整治、交通事故预防交通安全宣传、“一盔一带”“一老一小”、美丽乡村行等工作开展情况。并对记者朋友们提出的相关问题分别作出了解答。与会媒体记者一致表示,将采取各种宣传形式,加大对郴州公安交管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倡导广大交通参与者理解、支持和配合交警工作,遵法守规、文明出行,共同维护辖区道路交通文明畅通、安全有序。

3月份违法较多的“两客一危”企业

郴州嘉年华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共产生违法12起;

郴州海龙旅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共产生违法8起;

郴州天鹰旅游客运分公司,共产生违法8起;

3月份违法突出的“两客一危”车辆

湘LA4559,共产生违法14起;

湘L4B195,共产生违法19起。

隐患路段

Y803线X3+060段(护栏缺失)、珠泉镇X196线马婆寨、行廊镇091线K0+700处

3月份终生禁驾名单

8人被终生禁驾,其中因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的有6人;因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的有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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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案例一:再次酒后驾驶被查

3月13日下午,在郴州资兴市,何某驾驶一辆后车厢坐着三人且装满货物的三轮车在道路上行驶,附近执勤的民警看到后立即叫停车辆进行检查,待车辆停稳,民警走到车前发现,驾驶室除了驾驶人之外还坐有一人。民警对何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2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时发现何某在2016年8月也因酒驾被查获过。最终,何某因再次酒后驾车及驾驶三轮车违反规定载人两项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2100元罚款,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

案例二:驾驶摩托车抢黄灯,引发交通事故

3月10日下午,郴州资兴大道与东江大道交叉路口,驾驶人欧某驾驶摩托车抢黄灯直行通过路口,在其后十余米远,另一辆搭载两名乘客的摩托车也跟着通过路口,此时直行方向已亮红灯,摩托车刚过斑马线时被对向左转弯的车辆撞倒,人当场弹飞出去。摩托车上三人均未佩戴安全头盔。经调查,欧某及车上乘客皆未成年,欧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最终交警部门认定欧某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负全部责任,并对以上违法行为合并处罚款850元。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曹铖玻

编辑:何雨杏

本文为郴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cz.rednet.cn/content/646748/58/125625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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