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 通讯员 李玉君 欧常红 郴州报道
郴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突破常规、勇于担当、敢想敢创,联合郴州高新区(自贸区)管委会自主起草了《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郴州片区产业链项目供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经郴州市政府研究同意正式印发,于2023年3月15日正式施行。
《办法》围绕推进郴州自贸片区产业强链、补链,促进产业集成,在郴州自贸片区内对产业链关键环节、核心项目涉及的多宗土地或上、下游产业链项目涉及的多宗土地实行整体供应或相关联供应等重点,从实行批供同步化、突破传统出让方式、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等五个方面做出全面改革创新、复制推广,切实优化营商环境,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聚焦批供同步化,凝聚创新共识,形成创新合力
《办法》允许产业链项目实行批供同步化改革,进一步优化缩减企业拿地时间(至少可减少30天),将拿到批单再供地(串联制)改为拿到批单与土地挂牌成交同步化(并联制)。旨在加快建立健全各主体、各环节协同高效的创新体系,集中资源、形成合力,节约企业时间成本,体现了政府抓规划、抓政策、抓服务的职能。
聚焦土地出让机制优化,彰显产业至上,破除体制壁垒
《办法》创新土地出让方式。一是允许产业链项目多宗地一并捆绑整体挂牌出让;二是在有且仅有一家意向合作者情况下,允许强链补链的关键产业参照关联企业的地价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三是允许产业链项目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首缴比例不低于50%,剩余可在2年内缴清。首缴后可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办理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通过改革为企业在拿地、开工建设、缓解资金压力等方面聚焦提供良好环境。
聚焦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完善服务举措,激发主体活力
一是竣工验收办理土地和房屋的首次登记后可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转让。二是鼓励产业链项目盘活闲置低效建设用地,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暂未达到转让条件的,可实行建设用地转让预告登记制度。
基于高新区与自贸区的双重身份,制度创新是郴州自贸区建设的重中之重,《办法》是深入实施“强自贸区”战略,更加紧密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以高水平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高度自觉和切实行动,进一步彰显郴州通过制度创新驱动企业发展、更好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决心,对郴州自贸片区形成“两主一特一新”高效产业链具有重大意义。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李玉君 欧常红
编辑:何雨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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