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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湖区检察院办理一起非法经营刷单案

红网时刻新闻9月21日讯(通讯员 郭施思)通过雇佣“刷手”虚假刷单提高所受商品销量好评,从而“引流”增收,刷单平台因此“孕育而生”,并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依靠虚假刷单获取非法利益的产业链条。

近日,北湖区检察院办理一起非法经营刷单案,经承办检察官介绍,谭某、胡某、蒋某、曾某系郴州一电子商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股东,聘请招募史某、陈某为公司客服人员,主要负责对接497名网络刷手,自2022年起,为赚取非法佣金,给网络上的商铺或个人进行虚假交易、虚假“刷单、控评”,提升虚假知名度、虚假交易量、 虚假评论等非法诉求。

经统计,谭某等五人成立的工作室从2022年8月至2023年4月份,非法创立5个微信业务群组,雇佣“刷手”为全国300余个网络店铺商家发布虚假交易广告和评论超过7万笔,工作室刷单业务收入近2000万元,扣除开支的非法佣金达46万余元。其中,公司股东通过每月分红的方式平均分别得非法收益近7万元。

北湖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谭某等人作为广告经营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作虚假宣传,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涉嫌虚假广告罪。2023年8月3日,北湖区检察院依法以虚假广告罪对谭某、胡某、蒋某、曾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刷单作为互联网背景下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净化网络空间乃至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都具有严重的危险性。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我们将坚决严厉打击虚假刷单乱象,服务保障市场主体和电商行业健康发展,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力量。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郭施思

编辑:周蕾

本文为郴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cz.rednet.cn/content/646743/65/130740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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