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11月24日讯(通讯员 冯辉)“现在开庭!”11月22日下午,随着清脆响亮的法槌声落下,由桂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一起失火案,在桂阳县人民法院一号法庭正式公开开庭审理。
案情回顾: 2022年3月10日11时许,杜某某带着鞭炮、纸钱等祭祀用品和工具到桂阳县四里镇安乐村“短背岭”山场给其父亲扫墓,在燃放鞭炮时不慎引发山火。后经干部群众合力扑救,该起山火于当日下午16时许被扑灭。
经相关机构认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面积537.7亩,其中有林地80.7亩,宜林地122.0亩,非林地335.0亩;受损柏树、国外松幼林6527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51245元。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到杜某某失火案现场进行调查发现,直至本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前,杜某某对失火山林仍未采取补救和修复措施,导致国家和社会公益处于持续受损状态。
检察履职: 桂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杜某某涉嫌失火罪案,经审查后认为,杜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其失火的行为造成了生态环境的破坏和资源的损失,损害了公共利益,应当承担修复环境的民事责任。该院决定将刑事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同办理。
为全面了解案情,该院公益诉讼干警多次前往涉案林地实地走访调查,用无人机对现场勘查取证,讯问被告人,询问村干部及相关群众。最终,桂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失火罪对杜某某提起公诉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过程: 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庭审分为刑事案件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两个阶段。公诉人兼公益诉讼起诉人分别详细地阐明了被告人失火毁林违法行为应依法承担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公诉人从被告人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提出量刑建议;公益诉讼起诉人向法院提出诉求,请求法院判令杜某某赔偿因其失火应承担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同时在市一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认赔。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近年来,桂阳县人民检察院进一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强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办理了多起破坏生态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公益诉讼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下一步,本院还将持续跟踪督促涉案过火林地“补植复绿”情况,确保受损的生态环境切实得到修复。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冯辉
编辑:胡用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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