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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指引下思考和谋划机构编制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机构编制工作是党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加强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建设、深化机构改革、优化党的执政资源配置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深化机构改革、深入推进改革创新,着力破解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作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市委编办作为市委的政治机关,肩负管理配置党执政资源的重要职责,必须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报告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来思考和谋划机构编制工作,立足市情民意,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重大部署,按照市委及市委编委的要求,主动将机构编制工作融入全市发展大局,大力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在全力保障郴州高质量发展上作表率。

一、坚持人民至上,充分体现机构编制工作的为民情怀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人民就是江山,江山就是人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许多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背后都同管理体制机制相关,需要在机构设置、职能转变、编制调整等方面下功夫。全市机构编制部门将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努力破解影响人民利益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机制难题,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一)努力坚持人民至上的工作方法。按照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机构编制工作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掌握和使用好机构编制事项调研论证这一有效武器,充分听取事项请示部门和单位、市级分管领导、相关部门,特别是服务企业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做到科学调研论证。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评估机制,在评估中就单位职能职责、机构设置、编制配备等方面要采取个别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单位干部职工、服务企业和群众的意见建议。继续在全市机构编制部门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广开言路,善于到群众、基层、一线寻找方法、获取灵感,推动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良性互动、有机结合。

(二)努力把握人民至上的工作重点。自觉对标党的二十大报告,聚焦重大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开展前瞻性研究,加大重点民生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和机构编制保障力度,推动相关职能部门更好地履职尽责。完善为民谋利、为民办事、为民解忧和保障人民权益、接受人民监督的体制机制。注重从群众关注的焦点、百姓生活的难点中寻找改革突破口,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的社会治理格局,构建党组织统一领导、各类组织积极协同、广大群众广泛参与的基层治理体系。不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金融体制、医药卫生体制等一系列重大改革,持续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继续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推动更多资源、管理权限和民生服务下放到基层,切实增强基层政府的执行力和回应性。

(三)努力注重人民至上的工作成效。把人民满不满意作为机构编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在不断优化政府机构职能体系和组织结构中,努力构建为民服务的职责体系。在持续深化改革创新中,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在着力解决教育、医疗卫生、应急管理、乡村振兴、就业服务、生态环境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时,优先保障经济发展、教育卫生、公共安全、科技文化、民政事业等重点领域机构编制需求,推动机构编制资源向民生一线领域倾斜,努力让广大人民享有更好的教育、更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更充分的就业、更公平的生活环境和更可靠的社会保障。

二、坚持自信自立,切实肩负为党管编的使命担当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机构编制资源是重要政治资源、执政资源,也是稀缺资源,必须要把好钢用到刀刃上。机构编制部门肩负党政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核定的“顶层设计”职责,务必要提升认识、坚持自信自立、肩负使命担当。

(一)牢固树立党管机构编制的坚定自信。机构编制资源作为党的重要资源,应该由党中央根据党和国家事业全局需要进行科学配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各部门特别是机构编制部门要在管住机构编制资源上坚持原则、较真碰硬、把住关口、严控总量,把规模控制在合理、可持续的范围内,不断提升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市委编办要牢固树立党的机关、政治机关意识,切实履行政治监督职责,督促各县市区、各部门党委(党组)落实机构编制管理主体责任,贯彻党中央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遵守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监督问责等工作程序,将党管机构编制原则落实到机构编制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

(二)努力化解机构编制资源分配的供需矛盾。随着形势任务发展,各方面对机构编制的需求仍然很强烈,在机构编制工作中,“百家推门一家顶”是常态,这有来自于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条条干预”,也有来自于市级部门的“请托说理”和分管领导的“严厉批评”,机构编制部门的压力确实很大。其实,正因为机构编制资源的稀缺性,存在供需矛盾很正常,这是对我们管理能力和管理艺术的一种考验。如何把有限的资源分配好,需要我们在工作中更加充分开展调研论证,认真鉴别是“假性缺编”还是“刚性需要”、是“因人设岗”还是“服务发展”等情形,为市委当好参谋,使之更加科学合理配置资源。在具体工作中,既要耐心细致告知服务对象“为什么不行”,又要告知“怎样才行”,这样既宣传了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又化解了矛盾、理顺了关系,从而得到理解支持,形成工作合力。

(三)切实强化机构编制管理的刚性约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编制就是法制,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机构编制的严肃性、权威性”。《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是党的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法”,为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规范机构编制工作、维护机构编制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全市机构编制部门要严格落实《条例》及其配套法规制度,严格执行机构限额、领导职数、编制种类和总量控制等管理规定,严禁越权审批、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干部。要督促各部门严格按照“三定”规定履行职责、设置机构、配备人员,加强机构编制核查,切实维护“三定”规定权威。要综合运用约谈告诫、问题纠正、通报诫勉等手段,加大对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和违规单位党组织、人员的处理、问责、通报力度,做到有错必究、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三、坚持守正创新,积极探索机构编制管理的创新举措

机构编制的政治性、政策性和规范性都很强,必须坚持党对机构编制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对标对表”。同时,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推进,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重心也在不断调整优化,给机构编制工作带来了许多新的机遇和挑战,这就要求全市机构编制部门牢固树立创新意识,积极探索创新举措,推动机构编制工作服务发展大局的水平不断提升。

(一)积极探索机构改革的新路径。党的二十大报告部署了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深化事业单位、行政执法体制、金融体制、医药卫生体制等一系列重大改革任务,要求深入推进改革创新,着力破解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全市机构编制部门要在深入调研评估上一轮机构改革、做好“后半篇”文章的基础上,对标党的二十大报告,重点研读分析,全面开展基础性和前瞻性研究,重点是上一轮作为选设机构设置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林业局、市金融办、市政府研究室、市国资委,以及职能较为单一、职责关系不顺的党政机构,按照“一类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积极探索进一步优化整合职能、实行“大部门制”的可行性。按照中、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精神,打破条块分割,合理规划布局,按照“瘦身”与“健身”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整合“小、散、弱”事业单位,科学设置机构,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在对标对表深化行政执法体制、金融体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机构优化整合、编制科学配置、人员合理流动的有效途径。同时,突出各项机构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形成改革合力。

(二)积极探索出台机关事业编制挖潜创新、动态调整的一系列文件。一是出台《郴州市机关事业编制挖潜创新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大创新挖潜力度,想方设法打破层级领域壁垒,优化编制资源结构,提高使用效率”的重要论述,按照既不增总量,又满足事业所需的原则,坚持严格管理与深化改革相结合,坚持盘活存量与创新管理相结合,通过严格日常管理、整合机构设置、优化编制结构、严肃编制纪律,充分挖掘潜力,盘活存量资源,实现机构编制有效配置。通过出台《郴州市机关事业编制挖潜创新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重点明确核减编制的原则和具体情形、采取哪些创新举措来降低编制需求、如何加强管理来优化资源配置等事项。二是出台《郴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动态调整办法》。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控总量、统筹使用,有增有减、动态平衡,保证重点、服务发展”的要求,积极探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市直单位职责变化情况,在中央和省核定市本级编制总额内动态调增、调减单位编制的具体情形,明确按照本系统内部调剂、跨部门划转、从待分配编制中调整三种方式动态调整编制,明确跟踪监测、专项评估的动态管理方式,以及有关程序和权限。

(三)积极探索出台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和领导职数管理的一系列文件。一是出台《市直事业单位编制分类保障内部操作办法》,主要基于事业单位不同功能定位实行编制差别化保障。主要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编制配备,与机关行政编制统筹考虑;对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有标准的按标准配备,暂未出台标准的,探索研究制定相应的配备标准,再按标准配备;对提供非基本公共服务的或可通过市场机制、信息技术提供服务的事业单位,一律从严从紧核定编制,空编一律核减收回。二是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数管理的意见》,全面规范全市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数管理。对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数管理提出总体要求,分别按单位、内设机构,明确事业单位科级行政领导职数和党组织领导职数的基本标准,提出严格审批管理程序、建立综合约束机制、建立动态调整和公示公开制度等规范管理意见,并强调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三是出台《县市区所属学校、医院股级领导职数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导县市区全面规范所属学校、医院股级领导职数管理。在省委编办2002年以来先后出台学校、医院有关机构编制管理意见的基础上,按照近期中、省关于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有关精神,参照处级、科级领导职数管理,明确县市区有关股级领导职数管理原则、核定标准、工作要求等内容。

四、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

随着机构编制法定化、规范化、科学化的不断推进,全市机构编制部门在不断深化机构改革、持续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等方面成效显著。但随着形势发展也带来了很多新的问题和挑战,也存在一些长期想解决而没能解决的问题,需要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完善、改进和整改。

(一)着力解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超编问题。在工作实践中,对照《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问责规则(试行)》列举的七个方面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中,郴州市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超编的问题是最为突出,也是长期想解决而未从根本上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大部分县市区行政人员超编严重、部分行政机关人员超编严重、部分事业单位人员超编严重。对此,全市机构编制部门将按照全省县市区行政编制超编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议上汪一光部长的要求,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印发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再次进行全面摸底核实,认真制定超编消化工作方案,采取严厉而有效举措,力争于2023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超编问题,并严肃纪律要求,建立长效机制,彻底杜绝超编进人和人员超编问题,真正实现实名制管理平台的“绿色运行”。

(二)着力解决事业单位编制配备不够精准的问题。郴州市事业单位相对于行政机构而言,具有数量大、编制多、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等特点,在机构编制管理中,除学校、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编制核定标准外,其他领域事业单位均无编制配备标准,以致于难以真正做到精准、科学核编。为此,市委编办将重点在总体评估和专项评估上下功夫,按照“一个核心、四个维度”来“解剖麻雀”,实现精准定编。“一个核心”的三个方面分别是:依法依规确定的单位职责;主要职责和次要职责、独立承担的职责和协调其他单位开展的职责;加强、弱化、消亡的职责变化情况。“四个维度”分别是:理论维度:主要包括机构编制标准和事业单位行业标准等;现实维度:主要包括机构编制核定和配备情况、单位履职情况等;时空维度:主要包括单位历史沿革、未来发展趋势和其他地区同类机构编制配备情况等;支撑维度:主要包括可通过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信息技术等方式补充替代的内容;行政事业编制资源统筹等。通过对事业单位“一个核心、四个维度”的深度分析后,进行定量定岗,基本可以确定其工作岗位数量,从而得出较为科学的核定编制数。

(三)着力解决郴州发展人才不足的问题。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是第一资源。当前,郴州正处于爬坡上坎、奋勇争先的关键时期,在产业发展、出口外贸、科技创新、教育卫生等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存在明显不足,需要大量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目前,郴州市委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努力建设对接粤港澳大湾区人才合作示范区和区域性人才高地。市委编办将在充分保障1000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用编和100名高素质专业化党政人才用编的基础上,进一步挖潜创新,盘活编制资源,再提供1200名编制用于保障市委人才发展战略需要,并进一步优化用编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为人才引进开通“绿色通道”,为推动郴州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新郴州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五、坚持系统观念,形成强大机构编制工作合力

机构编制工作涉及党和国家工作的方方面面,全市机构编制部门必须注重战略谋划和整体推进,必须坚持系统观念这一基础性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秉承“优化、协同、高效”原则,积极构建完善大系统、小系统工作格局,形成强大机构编制工作合力。

(一)用系统观念武装头脑、指导工作。机构编制部门从事的大多是改革的“基础工程”“前端工程”,与其他各领域改革休戚相关、一脉相承,都是全面深化改革这项系统工程的重要内容。系统工程必须要有系统思维、系统观念。全市机构编制部门不能就机构编制论机构编制,关起门来搞改革,闭着眼睛搞管理,要把机构编制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充分考虑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更准确地从错综复杂的现象中把握好时代背景、改革精神、实际情况,强化各项工作的系统集成、统筹协调。

(二)积极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搞机构编制工作绝不能孤军作战,也不能异军突起、一家独大,要善于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和主管部门以及相关单位的工作力量,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在机构编制管理和机构改革中,要密切同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多沟通、多协商,形成共识,积极联动,要充分听取所涉主管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建议,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中,要善于借助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督查的工作力量,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整改反馈等工作机制,并加强成果运用。

(三)继续加强各环节的工作落实。从机构编制工作实践来看,《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规定的动议、论证、审议决定这三个环节总体落实的比较好,但在组织实施阶段,发现县市区有个别事业单位在审批设立一两年以后,还存在要么没有挂牌子、组建机构,要么组建了机构,但人员没有到位等问题,这足以说明我们的监督问责环节没有做到位,这是重审批、轻监管的典型案例。如果连这样的问题都没有做好,更不敢奢望会重视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监督问责。所以,全市机构编制部门要坚决克服轻监管的惯性思维、不想管的“老好人”思想,要坚决按照《条例》的要求加强对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的评估,对违反《条例》以及配套法规的情形敢于“亮剑”,追究主管部门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运用监督问责条款予以坚决查处。

六、坚持胸怀天下,牢牢把握机构编制工作的正确方向

机构编制工作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与道路制度、安全稳定、民生福祉等“国之大者”息息相关,影响面广,必须时刻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全市机构编制部门要始终胸怀“两个大局”,心系“国之大者”“省之大计”“市之大事”,时刻肩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责任担当。

(一)坚决加强政治机关建设。机构编制工作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做到政治上绝对可靠、对党绝对忠诚。全市机构编制部门要坚定理想信念,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自己摆进去,坚定政治立场,扛牢政治责任,强化政治担当,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自觉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体现在主责主业上,落实到具体行动中,自觉从讲政治的高度研究和把握机构编制工作,绝不能出现方向性、原则性问题。

(二)坚决贯彻党管机构编制原则。党管机构编制原则是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根本政治原则,是党的领导在机构编制工作中的重要体现。要站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善国家政权建设的高度,全面履行好新时代赋予机构编制工作的职责使命,健全完善保证党对重大工作领导的体制机制,从顶层设计上确保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既要坚持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又要完善保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安排,有效实施党的方针政策。既要擦亮政治底色,做到对标对表、步调一致、令行禁止,又要把是否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作为最大的履职尽责。

(三)坚决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在郴州落地落实。机构编制工作要善于观大势、顾全局、谋长远,提高对机构编制工作内在规律的掌握和运用能力,统筹谋划各项事业,切实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创造性。全市机构编制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战略的坚定性和策略的灵活性有机结合起来,打出机构编制工作的“组合拳”,打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主动仗”,做到市委中心工作部署到哪里、机构编制保障就跟进到哪里。要紧紧围绕省委“三高四新”战略和市委“十大重点工作”要求,紧扣产业发展、园区建设、城市提质、乡村振兴、人才引进、安全稳定等中心工作,在“强产业、强基础、强人才、强文化、强环境”等决策部署中,找准机构编制工作的切入点、发力点,主动把机构编制工作放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和推动,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郴州落地落实。

(作者系市委编办主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 首弟阳)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首弟阳

编辑:胡用梅

本文为郴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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