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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经营者,哄抬物价最高可罚500万元

为进一步维护当前市场价格秩序,稳定防疫用品以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肉、蛋、菜、米、面、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秩序,郴州市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维护郴州市北湖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书》,提醒郴州市北湖区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不得有六种价格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最高将处500万元罚款。

六种价格违法行为如下:

1.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3.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4.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制度,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

5.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6.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市场经营者,责令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发现存在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广大市民如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15。

(来源:融北湖)

来源:融北湖

编辑:周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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