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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达成!桂阳检察支持修复绿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诉讼磋商

红网时刻新闻8月12日讯(通讯员 冯辉)8月12日,桂阳县人民检察院支持桂阳县人民政府与一起损毁城市绿化带绿化花草树木案件中的当事人开展生态损害赔偿磋商。

案情回顾:2022年7月13日,湖南某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在桂阳县迎宾路某某石材门口前的绿化带建设电力设施,导致该绿化带绿化花草树木遭到损毁,经现场勘察测量损毁面积为32.6平方米。

桂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发现该案线索,遂向桂阳县人民检察院移送,请求县院支持起诉。本院遂启动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支持桂阳县人民政府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汪某等人进行生态环境修复磋商。

磋商会上,桂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受桂阳县人民政府的指定,作为赔偿权利人代表,与赔偿义务人围绕生态环境损害事实、法律依据、修复效果等情况进行了交流,桂阳县人民检察院就本案的法律适用等问题发表了检察机关支持磋商意见。经过两个小时的磋商讨论,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协议约定由湖南某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承担生态环境损害等费用。磋商协议的成功达成,充分体现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有助于及时修复生态环境、节约司法成本,着力宣传“谁破坏、谁恢复”和“有损必究”的生态环境保护理念。

会后,湖南某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与第三方东莞市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将按照《生态环境赔偿预算评估意见书》的规格和要求修复绿化带,施工未完成之前要用围栏围住施工地点,留出盲道和人行道。

此次磋商会有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陈伟伟,政策法规股负责人陈晖,绿化园林股付俊卿、欧阳亮,县绿化服务中心王桐平、付剑雄,第三方东莞市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代表等人参加。

接下来,桂阳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共同推进民事公益诉讼与相关部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的检察监督,有效维护公共利益,把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落到实处,为建设绿色桂阳贡献新时代检察力量。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冯辉

编辑:胡用梅

本文为郴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cz.rednet.cn/content/2022/08/12/117162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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