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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监督化解一起当事人对两级公安机关决定不服的异议

“我现在认可本案的处理结果,同意宜章县检察院维持公安机关对肖某不予立案的决定”,2022年6月23日,黄某松在由宜章县检察院主持的公开听证会上如此说道。至此,这起当事人对两级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的异议终于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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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腻”的交易

事情还得从2005年说起。2005年11月,黄某松与黄某春等几名朋友合伙办起了煤矿,后因政策和市场影响,煤矿于2015年8月关闭,2016年5月注销。煤矿清算期间,黄某松与黄某春等几名股东成立了清算小组,约定由黄某春负责清算期间及之后的一切事务。2017年1月22日,黄某春的好友肖某因工地工程款未到位,临近春节需发工资,便向黄某春提出借款120万元用于临时周转的请求。黄某春想到被注销的煤矿账户上当天刚好到了一笔之前的应到款项118万余元,便以货款名义将这笔钱从银行提出借给肖某周转,并要求两天之内返还,且不要求偿还利息。钱在刚转出后,肖某却得知其公司的工程款也已到账,于是当天将借款还给了黄某春并打入黄某春的个人账户。2020年12月,当黄某松查询煤矿剩余资金时,发现了2017年1月的这笔没有实际货物往来却以“货款”名义转出钱款的交易。黄某松认为肖某诈骗了本该属于煤矿的资金,于是向县公安局报案。

当事人多番申诉

县公安局经审查认为,黄某春与肖某的行为不构罪,对黄某松的报案不予立案。黄某松对县公安局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向县公安局提出复议,县公安局维持原不予立案结果。黄某松对县公安局的决定不服,又向市公安局提出复核申请,而市公安局也维持不予立案的决定。但黄某松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仍然不服,于是向宜章县检察院提出刑事立案监督申请,并得到了该院的受理。

检察监督助异议消除

2022年5月,该院对黄某松申请刑事立案监督案展开全面地审查工作,从公安机关调取了案件并向黄某松本人及办案民警详细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经审查,该院认为,肖某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也及时返还了这笔款项,不构成诈骗罪,故维持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为消除当事人对决定的异议,6月23日该院召开了公开听证会,邀请黄某松、公安机关法制部门代表、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人民监督员参加。经过充分讨论,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维持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检察官还向黄某松进行了大量的释法说理工作,最终得到了黄某松的认可,化解了其对两级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的异议。

本案中,检察机关依法合理地履行了检察监督职能,运用了公开听证的方式和充分的释法说理及时化解了当事人对公安机关所做决定的异议,从源头上避免了一起信访案件的发生,实现了案结、事了、政和,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宜章检察

编辑:胡用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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