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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市场监管局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执法检查

红网时刻新闻4月21日讯(通讯员 骆欣宇)4月以来,郴州市市场监管局发起进口冷链食品“铁拳”整治专项执法行动,打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主动仗。截至4月21日,共出动执法人员236人次,对市城区重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全覆盖执法检查205家次,责令签署提醒告诫书56份,发现并责令改正问题104个,采取临时封存禁售措施3家,查办案件7起。有力规范了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有效震慑了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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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击检查。

此次专项行动分3个层次部署力量,“面”上,由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及其市场监管所加强属地监管;“线”上,由市市场监管局15个督导组铺开日常督导;“点”上,由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集中调度8个机动执法组,对市城区56家重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及部分进口水果批发市场、大型进口水果销售门店进行多轮次全覆盖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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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行动部署会,进行了业务培训,制定了执法检查要点表,建立了每日调度机制。

各执法组坚决执行命令,每日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户的食品经营条件、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核查采购经营储存进口冷链食品是否有“五证”(进口货物海关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和“湘冷链”追溯码等相关证明资料。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五证一码”不齐全的,执法人员对其实行临时封存禁售措施,依法依规处理;对进销货台账记录不规范,进货查验记录不到位的,执法人员现场给予警告处罚;对分区不规范、环境不整洁等一般性问题,当场责令改正并举一反三排查整改;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及时通报公安机关。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保持“铁拳”整治高压态势,持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持续加强冷链食品全环节监管,持续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持续督促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全方位、全身心筑牢冷链食品安全底线,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保驾护航。

【法治宣传】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告诫:

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做到以下十条:

1.进口冷链食品、进口水果生产经营者须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场所,严格进口冷链食品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管理。

2.经营场所环境干净整洁,与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3.落实通风、消毒等措施。

4.采购经营储存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口水果须有“五证”(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业经消毒证明、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和“湘冷链”追溯码。

5.冷链食品须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6.进口冷链食品、进口水果实行专区销售,并在显著位置注明“进口冷链食品”等字样。

7.食品经营者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体温检测、健康上岗、健康异常报告等措施。

8.在岗从事接触直接冷链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个人防护措施落实到位。

9.落实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冷链食品、贮存及生产销售环境、从业人员定期核酸检测落实到位。

10.申领“湖南场所码”,并引导进店人员扫“场所码”。

各进口冷链食品、进口水果生产经营者应开展自查自纠,自觉整改规范行为,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对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严肃查处,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进口冷链食品没有核酸检测合格报告、没有消毒合格证明、没有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没有“湘冷链”追溯码的,禁止生产、加工和上市销售,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进口冷链食品、进口水果生产经营者执行扫码、测温、监督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不力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发现进口冷链食品、进口水果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骆欣宇

编辑:龙芳华

本文为郴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cz.rednet.cn/content/2022/04/21/111472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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