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4月10日讯(通讯员 王丹)4月8日上午,由资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姜某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一案在资兴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资兴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谭香萍作为第一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资兴市纪委监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被告人亲属等约20人参加旁听。
资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9月至2020年12月间,被告人姜某某在担任郴州市某公司工程部部长、副经理期间,利用审批某工程报装缴费预算、某用户工程移交验收等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何某某等人贿赂75万元,个人实得5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在此期间,被告人姜某某还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公司20万元非法占为己有,个人实得5万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围绕犯罪事实,分组出示证据,举证、质证条理清晰,重点突出,被告人姜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中分析了被告人姜某某的犯罪原因,并以案释法开展警示教育,警醒党员干部要敬畏权力,敬畏法纪,不可心存侥幸;要加强党性修养,严于律己,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王丹
编辑:胡用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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