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交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

关于交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

以下驾驶人,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被郴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违法事实、处罚依据等公告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六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异议和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提出申辩、要求听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郴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电话:2190519)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

特此公告。

郴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

2022年3月1日

微信图片_20220301175345.jpg

微信图片_20220301175402.jpg

微信图片_20220301175408.jpg

微信图片_20220301175414.jpg

微信图片_20220301175419.jpg

微信图片_20220301175424.jpg

微信图片_20220301175430.jpg

微信图片_20220301175434.jpg

微信图片_20220301175444.jpg

微信图片_20220301175449.jpg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郴州公安交警

编辑:胡用梅

本文为郴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cz.rednet.cn/content/2022/03/02/10959658.html

相关链接

    频道精选

  • 重要新闻
  • 政务要闻
  • 县区(市)
  • 乡村振兴
  • 郴城说理
  • 文教卫
  • 精彩视频
  • 旅游
  • 尚德郴州
  • 全民阅读
  • 图片新闻
  • 要闻
  • 经济
  • 社会
  • 园区
  • 协会
  • 新闻H5
  • 综合专题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郴州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