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
以下驾驶人,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被郴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违法事实、处罚依据等公告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六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异议和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提出申辩、要求听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郴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电话:2190519)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
特此公告。
郴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
2022年3月1日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郴州公安交警
编辑:胡用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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