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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282万元!郴州一干部滥用职权、受贿案公开开庭审理!

2021年10月29日,郴州市精神病医院原院长周伟平受贿、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案在桂东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由郴州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桂东县人民检察院向桂东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图为庭审现场

桂东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人周伟平在担任郴州市中医医院院长、郴州市精神病医院院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朱某、侯某、胡某、邬某、邓某、朱某某、蔡某、徐某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282.0494万元,其中既遂232.0494万元,未遂50万元。被告人周伟平在担任市中医院院长期间,收受他人贿赂,未经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擅自决定提高市中医医院陀螺刀肿瘤治疗中心运营成本,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28.3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伟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82.0494万元,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周伟平身为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徇私情,未经会议集体研究决定,超越自己的工作职权,擅自决定上调运营成本比例,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周伟平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周伟平在收受他人共计50万元贿赂中,已着手实行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周伟平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周伟平到案后认罪悔罪,如实供述受贿和滥用职权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调查,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庭审历时近5个小时,充分保障了各方的诉讼权利,整个庭审过程严肃规范,井然有序。因案情重大复杂,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全国人大代表郭小芹和部分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县两级纪委监委工作人员、郴州市精神病医院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及被告人亲属等60余人旁听庭审,大家认真聆听案件的庭审过程。


来源:林邑清风

编辑:周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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