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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4小时”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

红网时刻10月28日讯(通讯员  卢裕睿)近日,在郴州市107国道栖凤渡路段,一位行人过马路时被一辆摩托车撞伤倒地后,随之又被一辆货车碾压,导致行人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摩托车驾驶人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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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

接到群众报警后,郴州市交警三大队事故中队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立即开展现场勘察取证,走访周边群众,收集事故线索。由于事发在夜间,细雨不断且昼夜温差较大,现场留下的有效的事故痕迹少之又少,同时,事发时段正值用餐时间,目击者几乎没有,这些因素无疑都给案件侦破增加了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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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调取事故现场监控。

破案就是与时间赛跑,随着时间的不断推移,案件侦破的难度会不断增加。为了以最快速度破案,大队高度重视,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组织警力兵分两路,一路摸排走访,沿路寻找线索,一路调取周边监控视频,排查事故时段经过车辆。通过分析研判,反复推敲,缜密排查,逐渐缩小范围。功夫不负有心人,10月22日下午3时许,通过大家的不懈努力,最终确定肇事摩托车,很快锁定了逃逸嫌疑人樊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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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指认现场。

随后,民警通过缉查布控于下午5时许,在栖凤渡镇温家村路段成功查获事故车辆和嫌疑人樊某。通过审讯,樊某在如山铁证面前对驾车肇事后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并悔恨不已。目前,樊某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已被公安机关先行采取行政拘留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通肇事逃逸有多恶劣?或许,撞上的那一刻是失误而逃跑的那一刻就变成故意!

交警蜀黍提醒

交通肇事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驾驶证记12分。

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警蜀黍再次提醒广大市民,车辆肇事千万不能逃逸,应在尽快救助事故伤者,主动接受调查,并依法承担自己的责任。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卢裕睿

编辑:章杰飞

本文为郴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cz.rednet.cn/content/2021/10/28/103441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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