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8月20日讯(通讯员 刘建平 白玉霞)近日,由宜章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某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一案,被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现年38岁的李某某,系宜章县某乡镇的村民。为圆缅甸“淘金”梦,于2021年3月6日,在“老温”的策划指使下,以到缅甸赌场工作有高薪为诱饵,不顾自已和他人生命安危,铤而走险,伙同刘某某组织黄某某等七人从宜章县出发,乘坐汽车、高铁、飞机到达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南伞镇。随后,在“老温”的安排下徒步翻山非法进入缅甸果敢,从事赌博和诈骗违法犯罪活动。
宜章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于7月27日提起公诉。庭审中,公诉人对犯罪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以及被告人具有自首、累犯等量刑情节发表了公诉意见,并对被告人及旁听人员进行了相关法治宣传和教育,李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法,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近年来,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活动较为突出,不法分子煽动、引诱一些人到国外“淘金”发财,并组织偷渡到国外,严重扰乱国(边)境管理的正常秩序以及社会治安稳定,造成了严重社会影响。宜章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大对跨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2021年以来,依法办理审查批准逮捕该类案件20件25人,审查起诉16件23人。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刘建平 白玉霞
编辑:龙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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