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开展五类场所自查自改火灾隐患的公告

为切实提升全市火灾防控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委、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攻坚行动。

根据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安排,重点整治下列五类场所的火灾隐患。

(1)厂房、物流仓储场所;

(2)校外培训托管机构;

(3)燃油燃气生产储存经营场所;

(4)大型商业综合体;

(5)电气火灾高风险场所。

请全市属于上述整治范围的单位企业从即日起,立即对照“郴州消防”微信公众号(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发布的自查清单逐条检查,制定整改措施,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于8月31日前上报所在地社区、分管行业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自查后,行业部门和街道社区将开展专项检查,对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开展或不认真开展自查自改火灾隐患,且火灾风险高的企业单位,依法追究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责任。

特此公告

郴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29日

来源:郴州消防

编辑:周蕾

相关链接

    频道精选

  • 重要新闻
  • 政务要闻
  • 县区(市)
  • 乡村振兴
  • 郴城说理
  • 文教卫
  • 精彩视频
  • 旅游
  • 尚德郴州
  • 全民阅读
  • 图片新闻
  • 要闻
  • 经济
  • 社会
  • 园区
  • 协会
  • 新闻H5
  • 综合专题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郴州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