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升全市火灾防控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委、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攻坚行动。
根据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安排,重点整治下列五类场所的火灾隐患。
(1)厂房、物流仓储场所;
(2)校外培训托管机构;
(3)燃油燃气生产储存经营场所;
(4)大型商业综合体;
(5)电气火灾高风险场所。
请全市属于上述整治范围的单位企业从即日起,立即对照“郴州消防”微信公众号(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发布的自查清单逐条检查,制定整改措施,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于8月31日前上报所在地社区、分管行业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自查后,行业部门和街道社区将开展专项检查,对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开展或不认真开展自查自改火灾隐患,且火灾风险高的企业单位,依法追究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责任。
特此公告
郴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29日
来源:郴州消防
编辑:周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