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郴州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加强郴州市物业小区相关价格管理,规范物业企业收费行为。
据了解,近来,郴州市住建局收到许多小区业主反映关于物业小区转供电和二次供水相关价格的问题,为了规范物业企业收费行为,市住建局联合发改、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研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物业小区转供电和二次供水的相关价格进行了明确。
在居民用电价格方面
通知规定,对于物业小区居民总表用电量,供电企业与物业小区结算时,执行居民合表电价。
对已列入供电企业改造计划,若已提供业主大会决定同意书、合规通道等户表改造条件,且签署同意“一户一表”改造协议的物业小区居民总表用电量,执行线损倒扣政策,其中公变合表用户在目录电价基础上倒扣4%线损、专变合表用户在目录电价基础上倒扣6%线损;
若不符合改造条件,或者在收到供电企业户表改造后2个月内未同意改造的物业小区,不执行线损倒扣政策,物业小区与居民终端用户结算时,执行居民合表电价。
在工商业用电价格方面
对于物业小区工商业总表用电量,供电企业与物业小区结算时,按照湖南省电网目录电价执行。
物业小区与工商业终端用户结算时,实行最高限价政策,终端工商业用户到户电价不得超过0.8503元/千瓦时。
在物业小区二次供水相关价格方面
对暂未统一二次供水的居民住宅及其他高层楼宇供水,可根据实际加压电费计算加价标准,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确认并向业主公示后,报所在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通知指出
对于物业小区未进行分表计量的,应由供电企业与物业公司按照实际用电情况进行测算并协商,以协议或合同形式确认各类别用电量。
供水企业对暂未实现直接抄表到居民家庭用户的转供水单位或物业管理小区的供水,应实行供水趸售价格,趸售价格按售水量以居民生活用水价格6~8%的幅度优惠。
通知规定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营维护费用等,物业公司应通过物业费或租金解决,不得以任何名义在电费中加价。
而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
相关案例
“我们是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千里湖山小区业主,水费一直是4.7元/吨,而据了解政府指导价居民用水为2.43元/吨。我们交纳政府指导价两倍的水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如果违规,请相关部门查处!”近日,市民杨先生向郴州发布、今日郴州“网络问政”反映,他们交纳的水费过高,让他们感到难以接受。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记者随后向相关部门了解情况。
苏仙区白露塘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解释,千里湖山小区物业于2017年5月入场,8月19日开始收楼,首次物业费计算日是2017年10月1日,2017年8月至2018年12月共入住92户。由于小区是商住一体的小区,入住不高,市自来水公司向物业收取的水费是4.5元/吨。
2019年1月,自来水公司市政供水价格为3.41元/吨,物业发函给开发商出面去与自来水公司协商申请水价调整,最终千里湖山的水费调至3.74元/吨。
2019年1月,该小区物业到物价局二次供水水价备案。从2019年1月5日开始,物业打电话通知已领水卡业主拿水卡来物业办公室,进行刷新调整,别墅、2至4楼住户水费为3.7元/吨,按市政供水;5至14楼住户水费为4.7元/吨,按市政低区供水;15至22楼住户水费为4.8元/吨,按市政中区供水;23至32楼住户水费为4.9元/吨,按市政高区供水。
据了解,依照2017年该小区业主收楼时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第6页第四条,该小区二次供水费用包括二次供水公共设施设备运行所产生的水、电费用,水价的核算按以下方式处理:“乙方所交纳的物业服务费不包含二次供水水费、供水产生的电费,甲、乙双方约定二次供水电费由甲方按实际费用向乙方及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分摊:即二次供水电费等于单元用水总量x[(市政水价+二次供水总用电量+总用电量6%损耗)÷(二次供水总用水量+总用水量8%损耗)]。”
白露塘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表示,综合以上情况,可见千里湖山小区物业公司水费的收取有相关依据并得到了相关部门的批准,是符合规定的。“如果业主还有用水疑问,可拨打市自来水公司24小时客服热线0735-2363333进行咨询。”工作人员说。
来源:郴州发布
编辑:胡用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