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6月25日讯(通讯员 王祥斌)6月24日,郴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依法对辖区梦之声时尚娱乐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梦之声KTV)实施停止营业行政强制执行。
2019年1月15日,支队消防监督人员对梦之声KTV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消防验收不合格,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给予梦之声KTV责令停止使用、营业,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2021年6月3日,支队96119火灾隐患投诉举报热线接到举报,反映梦之声KTV未取得消防许可,存在安全隐患。消防监督人员现场核查时发现,梦之声KTV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继续擅自营业。6月8日,支队下发《催告书》,限该单位于6月8日前履行停止使用、停止营业行政决定。6月18日,消防监督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场所仍在营业,未履行《催告书》要求。因该单位经催告无正当理由未履行停止使用、停止营业行政决定,经支队集体研究决定,给予梦之声KTV行政强制执行。
6月24日,消防监督人员在北湖区公安分局人民路派出所民警的鉴证下,向负责人告知了强制执行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现场宣读了《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当场告知了当事人法律救济的途径。随后,消防监督人员在该场所大门张贴了封条,在显著位置张贴了《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对该场所强制执行停止营业。同时,公安民警向该场所负责人告知了擅自撕毁封条和使用三停场所的法律后果。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王祥斌
编辑:胡用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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