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5月12日讯(通讯员 黄展徕 黄昌喜 刘建兵)“感谢镇村领导,不但耐心调解好我们与李某的林地占用纠纷,5月8日下午还请挖机组织人员亲自将李某在我们荒山土地上私建的猪场、养鸡场拆除,太感谢你们了!”5月10日,宜章县黄沙镇大元村18组村民廖某打电话给宜章县黄沙镇司法所人员高兴说道。
据了解,2011年,大元村村民李某在未经大元村18组村民代表会议同意通过的情况下,与大元村18组个别村民合伙在该组所属集体荒山土地上陆续私建猪场、养鸡场,占地约4亩,次年,因经营亏本闲置,转由李某独自经营管理。李某未征得大元村18组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在猪场的周围陆续种植杉树、油茶等。2019年起,该猪场再次闲置至今。猪场经营期间,李某一直未与大元村18组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未付土地租金,也未经过有关部门报备办证。今年1月来,大元村18组部份村民多次要求李某拆除猪场、养鸡场,将种植在该组荒山的林木全部采伐掉,将所占用的林地全部归还给该组,李某均以各种理由搪塞拖延。为此,双方当事人发生争执,村支两委干部多次组织调解都未能达成一致,无奈之下,大元村18组村民廖某便直接到县信访局反映。
接到县信访局的交办件后,黄沙司法所主动担当,积极参与黄沙镇以镇政法书记、联系大元村领导为组长,司法所、林业站及驻村干部为成员的调解工作组,会同镇里的调解工作人员立即通过上门调查纠纷情况,对知情人、村支两委干部以及现场情况等多方面的调查和取证,掌握纠纷的来龙去脉后,有针对性地拟定调解方案,并分别多次上门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思想工作,进行法制宣传,促使拉近双方的调解意向。
4月13日晚上7点,镇调解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大元村委会进行调解。调解工作人员从法、理、情入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细致劝解疏导,经过耐心的劝说,双方当事人逐渐从“任性”回归“理性”,经过长达5个多小时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共识,并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李某自愿拆除在大元村18组集体林地上私建的猪场、养鸡场等设施及依法限期处理种植的林木,所占用的林地全部归还给大元村18组,使矛盾彻底化解。
至此,一起历时十余年的林地占用纠纷,在调解工作人员的努力下,终于得到妥善化解,得到了辖区村民的高度赞扬。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黄展徕 黄昌喜 刘建兵
编辑:龙芳华
本文为郴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