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4月27日讯(通讯员 吴春艳 陈益学)近日,桂阳县荷叶镇居民唐女士到银行办理业务时,被工作人员告知:银行卡已被公安机关冻结。得知消息的唐女士带着满腔困惑到桂阳县公安局荷叶派出所寻找答案。
根据唐女士的陈诉,民警了解到:唐女士于2021年2月应室友郭某请求为郭某朋友A某转账。A某自称当日微信转账金额已受限,唐女士信以为真,出于好心帮忙的目的,按郭某所教的方式将A某转到自己银行账户的4万余元资金,通过微信提现、支付宝转账方式重新转入李某微信零钱中。系列操作完成后,郭某向唐女士支付报酬,并谎称“没别的意思,仅因为帮了A某大忙,聊表谢意”。唐女士多番推辞无效后,接受了这笔“辛苦费”。
经对唐女士银行卡流水进行核查,民警发现A某转入唐女士银行卡上的4万余元资金涉嫌诈骗非法所得。受害人B某已向案发地公安机关报案,当地警方经调查后依法对唐女士涉案银行卡作冻结处理。
该案中,唐女士出于好心,帮助A某转账,使得A某“顺利”将诈骗非法所得“黑钱”洗白,虽然唐女士事先并不知道所转资金涉嫌诈骗非法所得,但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构成为危害网络安全活动提供帮助。目前,唐女士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桂阳公安警黍提醒广大群众:帮人转账、提现之前要擦亮眼睛,有时候看似随意的简单动动手指,就能为他人提供方便的行为,往往暗藏“陷阱”,请务必三思谨慎而行。
公安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或者提供专门用于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或者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吴春艳 陈益学
编辑:唐哲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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