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上午,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郴州市水利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黄伟清受贿罪一案。
红网时刻3月30日讯 (记者 胡用梅 通讯员 朱锋云)3月30日上午,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郴州市水利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黄伟清受贿罪一案。
北湖区检察院指控,2013年至2019年,被告人黄伟清在先后担任郴州市信访局党组副书记、书记、局长,郴州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郴州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中标、工程款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其子黄宸(另案处理)收受邱湘等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005.789167万元(其中未遂47.9万元)。
被告人黄伟清。
北湖法院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三项规程”的要求,召开了庭前会议。庭审中,法庭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明确了控辩双方争议焦点,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黄伟清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在法庭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事实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黄伟清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庭审现场。
郴州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区教育整顿督导小组、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司法局部分干警,及我院部分干警共计100余人旁听了庭审,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本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胡用梅 朱锋云
编辑:欧群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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