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临武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案件。
红网时刻3月29日讯(通讯员 骆美霖)3月29日,临武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案件,以变造身份证件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六千元。这是本院审结的首例此类案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高某某多次进行理论考试均未通过,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019年10月份的一天,高某某在宜章县马林小区的工地上捡到被害人何某某的驾驶证,为达到冒用该驾驶证的目的,高某某到郴州火车站附近的一个地摊上,让他人把驾驶证上何贤桂的照片替换成自己的照片,并三次出示该变造的驾驶证处理违章,累计被罚款600元、扣12分。后何某某在交管12123APP上查询自己的交通违法事实而案发,高某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某变造驾驶证供自己使用,其行为已构成变造身份证件罪。被告人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高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部分损失,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高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 骆美霖
编辑:龙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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