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3月17日讯 (通讯员 廖泽华 周剑)3月15日,驾驶人李某东没想到自己再次走进了拘留所。
2月8日20时05分许,宜章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在国道107线2146KM+300M(宜章县一六镇塘尾村)检查车辆,现场查获驾驶人李某东无证驾驶,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发现李某东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48mg/100ml,系酒后驾驶。随后,驾驶人离开现场一直未接受处理。
3月15日,驾驶人李某东从深圳来到宜章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三中队接受处理。在处罚决定时,民警发现李某东在2020年10月9日1时33分,因饮酒无证驾驶在深圳宝安区路段被宝安交警大队查获,曾被行政拘留15日。属再次饮酒违法行为。
驾驶人李某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19条第1款之规定,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2款,《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59条第3款,驾驶人李某东于3月15日被处以2500元罚款,再次行政拘留5日。
“人生中有一次酒驾,终身记录在案”。据介绍,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违法信息将被终生记录,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不论何时何地,即使间隔一年或更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廖泽华 周剑
编辑:欧群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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