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桂阳县个人、小微企业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相关事项的公告
为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及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长银发〔2017〕108号)等文件精神,我县决定从公告之日起,受理个人、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创业担保贷款的原则
实行“自愿申请,严格审批,到期归还”的原则。
二、创业担保贷款的对象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备一定的创业能力和具有创业愿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在本县创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自主创业、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自筹资金不足的部分,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生);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返乡创业农民工;
8、网络商户;
9、建档立卡贫困户;
10、农村自主创业的农民。
(二)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三、创业担保贷款的条件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条件
1、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相关行业准入许可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2、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
3、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4、取得创业项目计划书和贷款申请书;
5、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二)小微企业担保贷款的条件
1、符合桂阳县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认可的资质条件同时符合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准入条件;
2、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等原件和复印件,或相关的行业准入许可证;
3、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相关材料;
4、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5、由相关部门出具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证明,或由企业出具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承诺书。
6、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创业担保贷款的用途
创业担保贷款只能用于个人自主创业、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以及小微企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等生产经营活动。
五、反担保人员条件
1、县财政统发工资且在银行系统无不良记录并已解除反担保的人员。
2、提供住宅、实物资产抵押的,由经办银行审核合格后进行担保。
六、贷款金额、期限、贴息政策
从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个人自主创业的创业担保贷款发放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七、创业担保贷款的程序
(一)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人,持本人身份证及人社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部队核发的军队退役人员证件或《高等院校学生毕业证》或返乡创业证明或农村户口本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到县就业服务中心领取并填写《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经社区或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初审,送县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县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合格后,推荐给相应的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对贷款申请人的贷款记录、征信情况、偿债能力等进行调查,符合条件的签订借款合同,发放贷款。
(二)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持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等原件,或相关的行业准入许可证到县就业服务中心领取并填写《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经县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合格后,推荐给相应的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对贷款申请人的贷款记录、征信情况、偿债能力等进行调查,符合条件的签订借款合同,发放贷款。
办公地点:桂阳县就业服务中心(桂阳县骏马大道文化园正门斜对面)。
咨询电话:4446568
桂阳县就业服务中心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来源:桂阳县就业服务中心
编辑:唐哲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