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3月6日讯(通讯员 朱赵蕊)近日,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反电诈大队、涌泉派出所联合行动,成功破获一起涉案金额高达500万元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抓获犯罪嫌疑人段某。
今年年初,分局反电诈大队对北湖区涉嫌买卖银行卡线索进行集中统一梳理,发现段某(28岁,郴州人)银行卡资金流水异常,有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嫌疑。
随即,反电诈大队联合涌泉派出所对该案开展详细侦查,调查走访十余家银行,调取核实银行流水信息近万条,发现嫌疑人段某的3张银行卡与全国多地发生的电信诈骗案件有关联。
在进一步侦查中发现,嫌疑人段某经朋友介绍到缅甸从事非法活动,近期刚回到国内。获知此消息后,民警冒着疫情风险,跨省千里追捕,最终在云南省普洱市,将嫌疑人段某当场抓获,并押解回郴。
在民警与段某交谈时,段某埋着头自悔道:我就不该轻信损友,害得我走上歧途、毁了人生……
事情要他们的第一次见面说起……2019年,段某在一次娱乐场所玩乐时,与旁桌的黄某(另案处理)相识,聊了下天之后,发现彼此“臭味”相投、十分有缘分,就互加了好友,表示以后要常联系。此后,他俩经常在微信里侃大山、聊人生。2019年11月的一天,黄某神秘兮兮地跟段某说,自己有一笔生意要做,不方便用自己的银行卡转账,想让段某用自己的身份证帮自己办一张银行卡,事后会付500元报酬给段某。段某心想,好兄弟,有钱赚就想着自己。于是,没多问,就将自己新办理的银行卡和U盾送给了黄某。
又过了一年,段某、黄某的“友谊”如最开始般相处非常融洽。黄某又来找段某,以500元的价格要段某再给他提供2张银行卡。这次,黄某追问了一句:你拿我的卡去干什么?段某回答,用来给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进行走账,他还十分“讲义气”的说:出了事,我担着!
就这样,段某相信了黄某,也相信了“将自己的银行卡售卖不犯法”这种话。直到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时,其售卖的3张银行卡上的资金流水高达500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段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示:
什么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罪名,是指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违法行为。
简单来说,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等贩卖给诈骗分子,为诈骗分子诈骗他人提供帮助,就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因此,千万不要因蝇头小利出售、出借手机卡、银行卡!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朱赵蕊
编辑:胡用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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