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执行案件质效,依法快速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工作,依照《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全省范围内选定不超过14家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以下简称网拍辅助机构)纳入本院名单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和禁止条件
(一)申请纳入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暂不接受分支机构);
2、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3、在本市具备与网拍辅助工作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设备设施;
4、具有与网拍辅助工作相适应的摄影摄像、信息技术、法律、拍卖等专业人员或一定数量的其他工作人员;
5、能够按拍卖要求收集、整理拍卖财产信息,并制作视频、图片和文字描述等说明拍卖财产状态的能力,具备拍卖财产展示、宣传与推广能力;
6、具有7×24小时在线客服,能够及时接听、接收电话、信息(网络)咨询,能够真实、准确、规范回答拍卖事项的有关问题,具有实时掌握现场勘察、可以带领看样或具有远程看样功能;
7、具备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执行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移动执行APP相联通的网拍辅助App网络服务平台,能够对咨询、引领看样等网拍辅助工作全程留痕,留档查看;
8、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办理规程和制度;
9、具备承担网拍辅助工作的其他条件;
10、自愿服从人民法院的管理、监督和工作安排。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网拍辅助机构名单库:
1、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含离退休)及其近亲属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
2、按有关规定不得从事司法中介服务的人员及其近亲属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
3、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记录的、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记录的、或被人民法院执行尚未结案的;
4、因经营行为被市场监管等行政管理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未满6个月的,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被给予行政处罚未满6个月的;
5、申请的两级或两家以上机构出现由同一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担任其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或互为控股关系的;
6、申请机构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具有违法犯罪行为正在接受调查,或被人民法院判决构成犯罪的;
7、在从事司法中介服务中被人民法院除名未满五年的,或由原被除名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另成立或更名后的机构不满五年的。
二、职责范围
受法院委托承担以下职责:
1、辅助制作《拍卖财产调查表》,根据拍卖财产标的情况草拟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提示和风险告知;
2、制作拍卖财产的视频、照片、文字说明等提交法院。视频应能全面反映拍卖财产的状况,包括制作单位、拍卖财产名称等,时长一般不少于1分半钟,照片不少于8张;
3、将经法院审查后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拍卖注意事项、材料调查表、视频、照片、文字材料等资料上传法院拍卖平台;
4、提供咨询服务。接收竞买人或竞拍意向人的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的咨询服务,介绍拍卖财产的详情、网拍流程、相关政策等事项;
5、提供引领看样服务。在拍卖过程中,竞买人或竞买意向人需要查看样品,负责引领竞买人到现场进行看样或与拍卖相关的材料,并对看样过程进行登记,辅助录入办案系统,全程留痕;
6、提供保管服务。对如需要进行保管、运输、维护的拍卖财产,协助法院办理好财产清点造册、移交和联系保管、运输机构;
7、协助办理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和委托评估工作,辅助办理财产成交或以物抵债交付、交割手续;
8、执行法院认为需要委托的其他工作。
三、入库承诺
申请网拍辅助机构应当向本院作出以下书面承诺:
1、遵守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及工作规范,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自律;
2、严格按照执行法院委托书开展网拍辅助工作;
3、服从人民法院的管理、监督和工作安排;
4、不得将网拍辅助工作转包给其它机构、组织和个人;
5、根据工作或协议约定,派工作人员到委托法院驻点办公;
四、申报材料
1、申请司法拍卖辅助业务申请书及机构简介;
2、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工作人员名单册(含专业人员名单册);
4、经营业绩及纳税情况;
5、有关网络司法拍卖的管理制度、责任制度等规范制度文件;
6、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7、申请机构及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股东出具无禁止入库情形的书面承诺;
8、实际从事网拍辅助工作所参与案件财产处置清单;
9、其他得分项材料。
申请机构按上述所列项目顺序,对所提交的材料制作目录清单,标注页码,连同本公告附件资料统一以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五、申请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21年2月26日17时止。
申报机构应于2021年2月26日前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提交申报材料以及入库书面承诺书。期限届满后,本院不再接收资料,且不纳入本次选定范围。
六、评选程序及评选标准
(一)评选程序。本次评选由本院成立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评选委员会根据申请机构提交书面材料及核查情况,择优选择入库机构。
1、资格资料审查。报名期限届满后,本院对申请机构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
2、评选打分。根据申请机构提交的书面资料,对照附件要求进行评分(见附件)。
3、确定机构。资格审查后,由评选委员会根据评选标准选定拟入库机构名单。
4、公示及备案。将拟入库机构名单在本院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异议成立的将从名单库中去除。
5、公布。根据上级法院通知,在本院门户网站公布入库机构名单。
(二)评选标准。评选委员会根据申请机构提供的资料,在从业经验、业绩规模、机构条件、工作匹配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综合得分相同的由评选委员会决定。
七、其它事项
申报机构必须如实申报,凡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者一律取消参评资格,五年内不得申请进入司法中介服务机构名单;情节严重者,移交行政监管部门纳入“黑名单”。
本次评选网拍辅助机构由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负责日常工作。
联系人:袁韬
联系电话:0735-2178783
地址: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五岭大道31号。
附件:
1.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入库申请表
2.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承诺书
3.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评分表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1月27日
附件下载地址:
https://pan.baidu.com/s/1Tm7hTH27G5TCtrqvcy_oQg
提取码:1234
来源: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龙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