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进入决战决胜的收官阶段。三年来,郴州市检察机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依法办理了一大批有特色、效果好的涉黑涉恶案件,涌现出了一批敢于担当、认真负责的先进个人。即日起,红网时刻推出“扫黑除恶——我的办案故事”系列报道,推介郴州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先进个人,展现郴州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果。
【先进名片】成银,女,33岁,北湖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员额检察官。从检8年来,先后获评郴州市第二届“十佳公诉人”称号、郴州市第一届庭审比武“优胜公诉人”等荣誉。
“我相信勤能补拙,努力过后一定会有好的结果”
“白日不到处,青春恰自来。苔花如米小,也学牡丹开。”在北湖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员额检察官成银就像一朵飘香的苔花,绽放在平凡而又神圣的办案岗位。
2012年研究生毕业后,怀揣着对检察工作的向往,成银考入郴州市检察系统,从长沙宁乡背井离乡来到了北湖区检察院。
时光悄逝不语,8年转瞬即逝。成银也从稚嫩懵懂逐渐走向成熟稳重,从跟着检察“前辈”们看案子、作笔录,成为独立办案、独立承担责任的员额检察官。成银坦言,刚入检察院的前几年,检察业务知识的空白不由让她有一种本领恐慌。正是这种恐慌,让她变得小心翼翼,也促使她以百倍的努力钻研检察业务。
“我一直相信勤能补拙,努力过后一定会有好的结果。”成银一直严格要求自己:撰写的每一份法律文书,从语言表达到法律规定,从所办类案到司法判例,都会去仔细揣摩,以审判的标准去审查起诉、提出量刑建议;所开过的每一个庭,都习惯去反思,这个案子办下来,有哪些方面还需要改进,辩护人的某个问题,该怎样回答才更完美。
一份耕耘一份收获,辛勤的浇灌开出成功之花。2016年,成银参加郴州市检察院组织的郴州市第二届“十佳公诉人”比赛,获得了“十佳公诉人”称号。2017年,参加市委政法委组织的郴州市第一届庭审比武,以第一名的成绩获得了“优胜公诉人”称号。
“把职业当事业,把事业做成专业,干起工作就会越来越得心应手”
短短几年时间,成银逐渐成长为北湖区检察院的办案骨干。她说:“把职业当作事业,把事业做成专业,干起工作就会越来越得心应手。”
2014年,成银被抽调参加办理震惊一时的“衡阳破坏选举案”,具体参与张某某破坏选举罪、受贿罪案的审查起诉工作。在省、市检察院办案组的领导、指导下,成银和办案组同事一道,加班加点审查堆积如山的案卷材料,最终在受案后四十五天就向法院提起了公诉,被告人张某某因犯破坏选举罪、受贿罪被判处刑罚。成银也因工作突出,被省检察院记嘉奖。
“认真、负责、敬业是我的优点,但同时也让我患上强迫症。”成银说,极度追求完美的态度,常常会让她感觉焦虑和疲惫,同样是完成一件事情,她要比常人付出更多。
2013年,在办理邓某某交通肇事案时, 成银审查发现该案存在诸多疑点,认为邓某某在肇事后将受伤的被害人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拖延时间,不及时送医救治的行为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遂与侦查机关沟通,引导取证。在补充大量客观证据后,邓某某最终承认是因害怕承担责任而试图将被害人拖运至河中抛弃。就这样,通过成银的严查细审、严格把关,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件被改变定性为故意杀人案件,邓某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得到了声张。
“办专案从来都不轻松,但是既然上了,就要竭尽全力”
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成银作为北湖区检察院涉黑涉恶案件承办人,她力争将每一个案件都做实、做细、做精,不给案件留下遗憾。
2019年12月份,郭某故意伤害案被移送到北湖区检察院审查逮捕。成银在审查时发现,这起案件看似是一起简单的故意伤害案,但案件涉案人员众多,多为未成年人,且有未成年人雇请社会人员携带器械参与斗殴等情节。于是,她及时与侦查机关沟通,提出了全面细致的取证意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最终,侦查机关据此挖出了郭某、何某某、彭某某三个恶势力团伙,还根据案件线索查处了李某某、王某、刘某某等多起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严厉打击了以未成年学生为主要侵害目标的多个恶势力犯罪,清除了危害校园周边环境的毒瘤。
2020年4月,成银被抽调办理湖南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1.02”涉黑专案。她克服自身手术后身体尚未完全恢复等困难,与专案组其他成员并肩作战。提前介入、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五个月的封闭式办案,她用工匠精神审查每一份证据,以科学高效力促快审快结,该案一审多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等,彰显了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中的社会责任和有力担当。
“办专案从来都不轻松,但是既然上了,那就要竭尽全力。”从检8年来,成银始终脚踏实地,兢兢业业,尽心尽力诠释着对法律的尊崇和对检察事业的热爱。展望未来的路,她说:“我愿继续做一朵苔花,在宽广深厚的检察土地上,绽放淡淡的芬芳。”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张细青 胡用梅
编辑:何金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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