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广大群众对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不参与、能识别、敢揭发,筑牢防范和抵御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风险的坚固防线,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的浓厚氛围,省公安厅在全省组织开展“经济宣传进万家”活动, 向广大群众介绍常见多发的非法集资犯罪手法,讲解常见犯罪伎俩,传授防骗知识。
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的主要表现形式:
"拉人头"式传销;
"骗取入门费"式传销;
"团队计酬"式传销;
公司经营式传销;
网络传销;
据点传销。
传销的法律后果:
《刑法》修正案第7条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郴州市公安局
编辑:欧群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