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中心城区背街小巷机动车停车管理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
为规范市中心城区机动车辆停放行为,构建有序、安全、畅通的城市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市中心城区背街小巷机动车停车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8月1日起,市中心城区高湾路等224条背街小巷机动车违法停车行政处罚职能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移交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行使。
二、2020年8月1日之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已查获未办结的市中心城区背街小巷违法停车处罚案件,继续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处理。
三、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查处的市中心城区背街小巷违法停车案件,原则上应在违法行为发生3个工作日内完成处罚;违法停车当事人3个工作日内未接受处罚的案件信息,统一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四、市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牵头,公安交警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市中心城区背街小巷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5日
附:市中心城区224条背街小巷一览表
特别说明:1.背街小巷是指除城市主次干道及支路以外的街巷;2.以上背街小巷名称部分为临时命名,最后以市民政局地名办核定的路名为准;3.符合条件未采集到或新增的背街小巷由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管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不再办理移交手续。
来源:文明郴州
编辑:唐哲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