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8月19日讯“这是我第一次参加检察机关举行的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公开答复现场会,这种公开形式非常好,通过面对面地释法说理,不仅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拓宽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我为检察机关点赞。”人民监督员陈文在肖某青等人申请民事诉讼监督案公开答复会上如是说。
公开答复会现场。
为进一步规范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办理,增强检察机关办案的公开度、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8月18日,郴州市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和民事行政检察科就肖某青等人不服法院生效判决申请民事诉讼监督一案在郴州嘉禾县检察院举行公开答复会。这是郴州市检察院首次采用公开答复形式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此次答复会邀请了郴州嘉禾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部分人民监督员、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以及申请人所在的乡镇、村干部等20余人参加。
现场会上,承办检察官向参会人员介绍了基本案情、历次诉讼情况以及检察机关审查过程,并针对申请人及其代理人提出的疑问和意见逐一予以回应和解释。申请人及其代理人针对案件的争议焦点发表了详尽的法律意见。受邀参会人员也不时参与到释法说理之中,从法理、情理等多角度积极引导、劝解申请人。经过四个小时的释法说理,较好地消除了申请人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方面的误解。在答复会现场,检察机关向申请人及其代理人送达了不予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
针对申请人提出的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与会人员认为,应该在法度之外、情理之中,想方设法为其解决实际困难。郴州嘉禾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武文表示,检察机关本着“既要看得见,也要讲得明”的原则举办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现场公开答复会,既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又充分展示了检察机关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赢公信的姿态。
来源:郴州检察
作者:何宇红、周中东
编辑:黎小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