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朋友们:
为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出行环境,依法整治交通问题顽瘴痼疾,切实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推进平安郴州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郴州市委、市政府和市公安局的统一部署,全市动员、全民参与,积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等有关规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对市城区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请自觉遵守如下规定:
1、不按规定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一律禁止上道路行驶;
2、电动自行车必须依法登记上牌后才能上路行驶;
3、严禁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随意掉头、违法超车;
4、严禁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
5、严禁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搭物;
6、电动自行车不得加装遮档装置;
7、电动自行车要严格遵守交通信号、服从公安交警的交通指挥和文明交通劝导员的劝导;
8、电动自行车只能搭乘1名12周岁以下的人员,搭乘6周岁以下儿童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9、驾驶电动自行车要佩戴安全头盔,定期检查刹车是否灵敏;
10、电动自行车要在规定区域和指定的位置停放整齐。
谢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郴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来源:红网时刻
编辑:邓美玲
本文为郴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