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7月15日讯(通讯员 朱锋云)“喂,北湖法院执行局,我们发现一辆法院要求协助查封的车辆,请马上来办理移交手续。”7月 13日,北湖法院执行局接到郴州交警支队一大队电话后,扣押被执行人的凯迪拉克轿车一辆,这是该院接到交警部门协助扣押的第一辆机动车。
查封车辆
13日下午5点左右,该院执行局接到交警电话立即组织人员出发前往交警查控现场,案外人何某驾驶一辆被执行人张某抵押给他的,车牌号为“湘F2UX55”的凯迪拉克车在郴州宾馆前被交警拦下。 经过一番检查核对,6点左右,该院执行局将车扣押回法院,并通知要扣押该车的长沙县法院。长沙县法院知悉后,立即驱车来到该院,并连夜将车运回。
长沙县法院连夜将查封车辆运回。
为切实解决执行难,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与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签订《关于建立信息共享及被执行人机动车查控协作机制的协议》。法院定期将被执行人的车辆信息及扣押车辆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报给省高院,省高院移给省交警总队,交警总队及时录入车辆管理信息系统,全省布控。
依托这一查控协作机制,北湖法院成功扣押长沙县法院被执行人张某车辆,完成了首例部门联动,全省跨域协同配合的执行案例,切实提高了执行效率,让“老赖”的车辆无处遁形。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朱锋云
编辑:邓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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