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对象
征集对象以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男性青年为主,重点征集各级各类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校生。
兵役登记与报名
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兵役登记义务,在全国征兵网.上进行兵役登记,兵役登记时间: 1月10日至6月30日,上半年应征报名时间: 1月10日至2月15日,下半年应征报名时间: 4月1日至8月5日。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岁未满18岁的男性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本人自愿应征的,也可进行登记报名。
入伍条件
男青年,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大专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至24周岁。
政治条件,体格条件分别按照《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大学生入伍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复学(入学)政策: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的高校在校生(含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国家资助学费:
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包含义务兵、直接招收士官和定向培养士官。
郴州市优惠政策:
除享受国家、军队、地方的优待政策外,另外再按照毕业生不低于7000元/人,在校生不低于50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入伍奖励金。
研究生考试政策:
大学生士兵(不含往届)退役后3年内(在校生和新生在退役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学生,可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同时,从2015年起,每年安排5000名以内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并将学生服兵役情况纳入研究生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高职(专科)升学: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在校生(含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复学转专业: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免修军事技能:
高校在校生(含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政法干警招录:
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退役就业服务:
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同时也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义务兵优惠政策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自2019年起,我市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统一为每人每年14000元。
艰苦地区服役奖励:
到西藏、新疆等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家庭由当地县市区政府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退役1年内可申请免费参加3个月至2年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自主就业经济补助: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地县级人民政府按每服役一年4500元的标准,在退出现役后6个月发放-次性经济补助。同时,享受税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创办中小微型企业重点扶持等优惠政策。
国家资助办法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或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后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过12000元。
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除外。
申请流程
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流程
1、高校新生在领取入伍通知书后,自行登陆全国征兵网更改学历为“高校新生”,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薄)、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到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
2、县级征兵办在录取高校规定新生报到截止日前,将加盖县级征兵办公章的《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高校招生部门。
3、高校招生部门审核录取资格,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审核《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加盖学校公章,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寄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至县级征兵办。
4、县级征兵办留存备案《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将《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送交入伍高校新生。
5、入伍高校新生在退役后2年内,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网上报名:
8月15日前,有应征意向的男性适龄青年可登录“ 全国征兵网”(网址: http://www.gfbzb.gov.cn), 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大学生还应下载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同时还应下载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持表到自己选择参军入伍的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武装部或高校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并提交该表。
初审初检:
应征青年根据通知参加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武装部组织的初审初检,合格的确定为预征对象。
体检政考:
8月初开始,预征对象本人根据应征地县级征兵办公室通知参加体检,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门同步展开政治考核工作。
走访调查:
体检和政治考核合格者,将由县级征兵办公室通知应征青年所在乡镇(街道)武装部,安排走访调查。
预定新兵:
县级征兵办公室对体检和政治考核双合格者进行全面衡量,确定预定批准入伍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学历高的应届毕业生为预定新兵。
张榜公示:
将预定新兵名单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①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并经公示后,将由县级兵役机关正式批准入伍。②到所在乡镇(街道)或高校武装部领取《入伍通知书》,凭《入伍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③符合申请学费资助条件的大学生,需将加盖县级征兵办公室公章的《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学费补偿(代偿)手续。④当年被高校录取的大学新生,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 户口簿)、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到入伍地县级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办理学籍保留手续。⑤按照所在乡镇(街道)或高校武装部通知,到县级兵役机关领取新兵被装,等待交接起运,前往部队服役。
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摘要)
大学生士兵入伍
1、高校要召开大学生入伍欢送会,为其建立“一人一档”管理制度,收到立功喜报应及时通知其户籍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2、高职(专科)在校生(含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3、对上半年入伍的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已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并成绩合格、在服役期间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高校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院校发给学位证书。
大学生士兵入伍资助补偿学费
4、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的,国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
5、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服役期间按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科和高职(专科)学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大学生士兵入伍经济优待
6、按照毕业生不低于每人5000元、在校生不低于每人4000元的标准,对入伍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奖励,所需经费由市县财政承担,市县可结合实际适当提高奖励标准,省财政对大学生征兵任务较重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7、在符合湖南省财政惠民惠农补贴“-卡通”发放管理原则的前提下,把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进疆进藏奖励金、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通过“一卡通” 系统,发放到《湖南省公民兵役证》,于新兵起运之日起120天内落实到位。( 享受省市财政转移支付的县市区,在.上级相关优抚经费下拨前,先由本级财政垫支。检疫复查期内,对部队复查退兵和除名的,收回已发放的相关优待补助。)
大学生士兵入伍优抚服务
8、对异地入伍的大学生,征集地征兵办公室在新兵起运后60天内,及时发函到其户籍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保证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
9、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定的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两年。
10、优抚医院为现役大学生士兵父母提供优惠体检,享受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和优先就诊、检查、住院等服务。
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
11、针对退役大学生士兵再入学校、重拾学业等实际,在思想、心理、学业等方面加强帮扶,使其尽快融入校园、适应环境。
12、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优先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不受指标限制。
13、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任何高校不得违规预收学费。
14、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可放宽专业限制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退役大学生士兵升学
15、各高校将服兵役情况纳入“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指标体系,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16、退役大学生士兵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7、积极向教育部争取支持,扩大“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18、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士兵,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19、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退役,在完成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不低于
60%,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20、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专升本、免试入读本科和研究生,按照本人申请、高校和兵役机关审核推荐、省教育厅统筹的程序办理。
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服务
21、入伍大学毕业生退役后-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享受应届毕业生录(聘)用同等政策,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
22、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23、大学毕业生入伍前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或者聘用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
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招录(聘)退役大学生士兵
24、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包括大学毕业生入伍后退役和在校生、新生入伍后退役复学完成学业人员)参加招录(聘)的年龄和学历限制其服役经历视同基层工作经历,服役时间计算工龄。
25、党政机关在组织开展选调生工作时,注意选调有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生。
26、退役大学生土兵参加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县乡机关公务员招录,可与当地事业编制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同享招录总额10%-1 5%的招录计划。
27、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管理类岗位面向基层工作经历人员公开招聘或选调的职位,与基层工作经历人员共享考录比例,其中省属单位应安排不少于10%、市属单位应安排不少于20%的岗位。
28、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可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
29、符合相应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享受公费定向师范生、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基层农技特岗人员同等优惠政策,通过直接考核招聘的方式确定具体服务的事业单位和工作岗位。
30、加大面向退役士兵、村(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招录乡镇(街道)公务员和招聘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力度,比例达到招录(聘)人员总数的30%以上。
31、专职人民武装干部主要面向退役士兵定向招考。(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事业单位定向招聘的比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同级兵役机关、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共同监督落实。)
企业招用退役大学生士兵
32、省属国有企业把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纳入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总盘子,招聘比例不低于当年新增岗位的10%,招聘信息应同步提交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网上公开发布。
33、鼓励非公经济企业吸纳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每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稳定就业1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 -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按规定,在3年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按每人每年90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支持退役大学生士兵自主创业
34、依托政府投资或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设置退役大学生士兵创业专区或创业专席,按规定落实经营场地、水电减免、投融资、人力资源、宣传推广等优惠服务,逐步建立包含场地资金扶持、示范项目培育、创业人才培训、法律政策咨询等促进退役大学生士兵创业的工作机制和服务平台。
35、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除国家限制行业外,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按规定,以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36、对退役大学生士兵自主创办小微企业或合伙创办企业的,可申请最高15万元、7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予以贴息。
37、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为退役大学生士兵创业贷款提供增信服务,担保费率原则上不高于1%。
大学生参军入伍发展平台
大学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全日制本专科生(高职生)和研究生的应(往)届毕业生、在读生,以及通过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考试(高考)被上述院校录取的新生。
1、选取士官
同等条件下优先选取士官;优先安排参加专业技术培训;首次选取士官,在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2、报考军校
专科毕业生士兵,可参加全军统一组织本科层次招生考试, 录取有关军队院校培训,学制两年。
3、保送入学
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保送入学对象选拨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4、士兵提干
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在部队可以提干,主要条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考试,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26周岁,入伍一年半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等等。
5、安排工作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1)士官服役满1 2年的;(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8级残疾等级的; (4)烈士子女。
义务兵退出现役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
来源:苏仙发布
编辑:唐哲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