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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有新规 明年3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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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郴州市召开《郴州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

红网时刻郴州12月13日讯 (郴州广电记者 何玉娟 红网时刻记者 欧群军/图)12月12日,郴州市召开《郴州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条例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现场,郴州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朱付山就《条例》立法的有关情况作简要介绍,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就《条例》的具体实施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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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朱付山就《条例》立法的有关情况作简要介绍。

据了解,《条例》已被纳入郴州市普法年度计划,内容上,对郴州市农贸市场的专项规划、建设和验收标准由谁制定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对食品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卫生等各项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规范并明确了具体要求,如规定市场开办者必须建立健全各项经营管理制度,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市场内禁止使用明火作业、乱拉乱接电线等危害农贸市场公共安全的行为。

郴州市司法局局长陈忠华说:“我们将积极把好合法性审查关,确保配套政策措施合法,具有可操作性。”

《条例》还明确了管理职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商务部门负责制定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建设要求,指导、监督农贸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工作,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市容和环境卫生进行监督检查。构建商务、市场监督、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联动集中管理整治的农贸市场监管格局。

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郭炜东说:“将市场经营秩序,食品安全,计量,环境卫生等监管信息计入信用档案,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主体,增加监督检查的频次。”

郴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袁少雄说:“有效开展农贸市场周边的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合理安排自产自销瓜果临时销售点。”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郴州市商务局从明年开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办法,全面启动市城区农贸市场提质升级工作,争取用三年时间,彻底解决市城区农贸市场设施老旧落后、环境脏乱差、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何玉娟 欧群军

编辑:唐哲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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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https://cz.rednet.cn/content/2019/12/13/63409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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