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郴州市扫黑除恶第一案(2·28专案)公开宣判。
红网时刻5月21日讯 (通讯员 胡剑锋)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暴力讨债......近日,郴州市扫黑除恶第一案(2·28专案)公开宣判。当日的庭审持续到次日凌晨,12名被告人当庭宣判,其中被告人何旭鹏,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廖某峰等十一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三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郴州“扫黑除恶第一案”起底
这起代号为“2·28”的专案,发生在郴州市汝城县。
何旭鹏,绰号“旭奴”、“秀奴”。2008年至2010年期间,何旭鹏纠集廖某峰等一帮小弟,在汝城县实施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初步形成以何旭鹏为首的恶势力团伙。
何旭鹏、廖某峰等人被多次判处刑罚,可出狱后,何旭鹏毫无悔改,又多次因赌博被行政处罚,并在2015年因开设赌场被再次判刑。2016年起,何旭鹏将从小一起长大的宋某明、妻弟郭某波等人全部拉拢到其犯罪团伙中,并通过打打杀杀聚集恶名。
2017年5月17日,何旭鹏与小弟宋某明、何某平、宋某等人酒后随意将车辆停在马路中间,堵住了驾车正常行驶的朱某,双方发生争吵后,何旭鹏的小弟们将朱某、朱某军打伤。
事后,朱某波为帮朋友朱某出头,打电话骂了何旭鹏等人,何旭鹏便授意默许宋某明带队纠集何某平、宋某等二十余人持砍刀、钢管等凶器在汝城县城中心十字路口将朱某波及其朋友砍伤,并将对方的两辆车砸毁。此案发生后,何旭鹏团伙在汝城恶名大增,标志着以何旭鹏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成型。
在何旭鹏的带领下,该团伙最终形成一个结构紧密,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成员众多,有经济基础,犯罪行为猖獗,充满暴力和血腥,称霸一方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出动200余名警力,集中收网
2018年2月28日,汝城县公安局在侦办一起多人持械聚众斗殴的现行案件中,摸排出了这个以何旭鹏为首的涉嫌黑恶犯罪团伙。经侦查发现,该团伙结构固定、层级分明、组织严明,以放高利贷、非法讨债、赌博为主要经济来源,他们在汝城县实施了多起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
随后,郴州市公安局、汝城县公安局立即抽调精干力量,成立“2.28”专案组侦办该案,坚决一网打尽,连根拔起!侦办过程中,办案民警克服案件涉及人员众多、涉及案件数量较大、作案持续时间较长等困难,通过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成功锁定了该团伙的涉案人员,掌握了主要犯罪事实,固定了涉案证据,并对团伙部分底层的涉案人员先行抓捕,集中收网时机已经成熟!
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
2018年2月28日晚上,200多名警力雷霆行动,分成10个抓捕小组,对横行汝城县多年的以何旭鹏为首的涉嫌黑恶犯罪团伙进行集中收网。
短短3小时内,首犯何旭鹏在内的11名涉案嫌疑人没能逃脱被抓捕的命运,4台涉案车辆及20余把用来作案的砍刀、匕首被缴获!
汝城公安乘胜追击,前后共抓获涉案人员45人,一个盘踞汝城县城、土桥等地多年的涉嫌黑恶犯罪团伙被彻底摧毁,当地的社会治安环境得到有效净化。该案的成功侦破,打响了郴州市“扫黑除恶第一枪”!
开庭审理
5月15日,汝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该起涉黑案件。
收网后,为了将该案办成铁案,汝城县公安局从全局抽调36名民警,郴州市公安局从全市抽调9名民警,组成了45人的专案组,全力开展海量取证、审讯攻坚等相关工作。专案组成员除在汝城本土取证外,还奔赴广东等地对部分在外当事人进行取证,累计取证200余人次,对该团伙涉及的20多起违法犯罪事实固定了相关证据。
专案民警集中办公、每日调度、每晚碰头,分赴多个羁押地审讯攻坚。通过近五个月的审讯,专案组最终突破团伙成员的心理防线,涉案犯罪嫌疑人均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5月15日,汝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该起涉黑案件。庭上,12名被告人并坐一排,一一受到法律的制裁。
来源:红网时刻
编辑:欧群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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