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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 嘉禾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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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嘉禾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案件,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刘嘉琪有期徒刑二年。

红网时刻4月19日讯 (通讯员 雷丰利 曾亮)4月18日,嘉禾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案件,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刘嘉琪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审理查明,刘嘉琪与曾薛、李文红、曹德锋等人均系以冯川为首的“滚筒帮”主要成员,自2010年以来,经常纠集在一起,在嘉禾县境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0年6月,冯川、邓正华等人在嘉禾县老街道小河巷附近民房开设赌场,被告人刘嘉琪和李文红、李慧兴等人在赌场看场子、发牌。

2010年8月20日晚,被告人刘嘉琪、李文红、曾薛、曹德锋等人在冯川的纠集下,持砍刀、钩刀在嘉禾县珠泉镇含田村溜冰场门口与向财兵一伙人斗殴。

2017年6月1日下午,因龙潭镇马家坪村村民胡久生、胡知文的母亲和村民胡建飞、胡建平的父亲发生口角,被告人刘嘉琪在胡建飞的纠集下,与李文红、曾煌、杨清龙、曹德锋、曾薛(均另案处理)等人聚集到马家坪村。杨清龙、曾薛等众人用砍刀、弯刀、铁制撮箕等工具一起追打胡久生,刘嘉琪则持手电筒假称枪支威胁胡久生的外甥胡斌。后刘嘉琪与曹德锋等人一起打砸胡久生家大门、防盗网,冲进室内打砸,还对胡久生家人进行威胁恐吓。刘嘉琪等人的违法行造成胡久生、胡知文家物品被损坏价值共3184元。冲突中胡建飞构成轻伤二级、胡斌构成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嘉琪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刘嘉琪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归案后,被告人刘嘉琪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嘉琪系2011年已判决的冯川为首的“滚筒帮”成员,曾实施多起违法犯罪行为,系恶势力成员,应予严惩。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雷丰利 曾亮

编辑:欧群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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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https://cz.rednet.cn/content/2019/04/19/53304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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