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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中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12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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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12月21日讯 (通讯员 程湘)12月20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何波涛、邓林峰等12人犯故意杀人、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郴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市扫黑办副主任肖嗣运到场督察。汝城县扫黑办成员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近百人参与旁听。

经审理查明,2017年7月27日下午,被告人朱滔、欧阳磊纠集被告人朱志飞及被害人朱德康等人持钢管等到汝城县泉水镇白泉村,砸了被告人邓林峰、邓伟龙、邓志平等人开设的赌场,意欲从该赌场抽取“台费”。次日凌晨1时许,邓林峰、邓伟龙、邓志平与朱滔、欧阳磊等人相约至汝城县职业中学门口商谈砸赌场事宜,双方见面后发生争执,便持砍刀、钢管等打了起来,后学校保安出来制止,双方各自离开并相约到汝城县大坪镇官路村继续决斗。随后,邓林峰、邓伟龙、邓志平先后纠集被告人何波涛、陈某、胡某、朱某等人,朱滔、欧阳磊先后纠集被告人朱志飞、袁双、朱德康等人,于凌晨3时许赶到决斗地点,双方持砍刀、钢管焊接刀、钢管等展开互殴。斗殴过程中,朱德康被打倒在地,何波涛又持钢管焊接刀继续对倒地的朱德康头部、躯干等部位实施砍、打。同年8月11日,朱德康经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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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查明,2017年7月初至7月27日,被告人邓林峰、邓伟龙、邓志平等人在汝城县泉水镇白泉村开设赌场,其中邓林峰非法获利2400元,邓伟龙非法获利4000元,邓志平非法获利1200元。

经审理,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何波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邓林峰、邓伟龙、邓志平犯故意杀人罪、开设赌场罪,分别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十四年、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八千元、八千元;被告人朱滔、欧阳磊、袁双、朱志飞、朱家辉、陈某、胡某、朱某犯聚众斗殴罪,分别被判处一年五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悉,本案是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涉案人数最多、犯罪情节最为严重且有未成年人参与的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也是首例由中院审理的一审刑事涉恶犯罪案件。

来源: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程湘

编辑:欧群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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