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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为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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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现场。

红网时刻12月11日讯 12月11日下午,《郴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在市住建局举行,共有20余名小区业主、电梯公司、政府部门听证代表参加会议。

会议就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实施原则、实施主体、资金筹集、组织实施、使用管理及维护等内容进行现场听证。

实施办法划重点

本办法适用于郴州市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范围内,未列入棚户区改造和征收拆迁范围,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已建成并投入使用,满足安全要求,4层以上(不含地下室、杂房车库)且未设电梯的非单一产权多层既有住宅。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首先,增设电梯用地必须在本小区建设用地建筑红线范围内,不得占用市政道路、消防通道、公园绿地,不得破坏既有建筑结构,不得压占地下管线,不得危及公用安全。

其次,增设电梯应当满足城市规划、建筑结构安全、抗震安全、消防安全、日照及应急疏散、特种设备安全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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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电梯的住宅楼。

第三,增设电梯必须以小区为单位进行统一规划设计。增设的电梯不应设置在住宅临城市主、次干道的一侧,同时不影响城市景观风貌要求,同一小区增设电梯应保持整体统一、规范、有序、美观。

最后,既有住宅以单元或者楼梯为单位增设电梯。

与此同时,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要的资金,根据所在楼层、套型建筑面积等因素,可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自行筹集,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协商确定。也可由业主委托电梯(维保)公司垫资代建,建成后业主乘坐电梯按次刷卡交费,具体交费标准与维保协议由业主与电梯(维保)公司自愿平等协商。

听证代表发言

“建议明确相关行政部门的申报审批等工作的办结日,尽可能地为业主提供高效率、集中式的办结服务。”

——人大代表刘华

“建议由主管单位成立专员辅导机构,多部门协调统一,帮助并推动小区及居民增设电梯。”

——政协委员何晓波

“建议实施办法不仅要经本栋或本单元专有部分总户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还需要通过本小区全体业主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切实保障业主的人知情权和参与权。”

——翰林苑小区业主李林弘

“就资金筹备方面来说,有些老旧小区没有引进物业公司或成立业主委员会,则需要政府主管部门加强协调、合作,以政府补贴为主等方式推行。”

——合众电梯工作人员朱宝峰

(今日郴州记者 曹琛)

来源:今日郴州

作者:曹琛

编辑:欧群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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