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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饭局红线”划定!郴州明确规定公务活动用餐标准

近日,郴州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明确市直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用餐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市直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公务活动用餐相关事宜进行进一步明确。

根据规定,市直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常驻地开展公务活动,不得安排接待用餐;在常驻地以外开展公务活动,省内凭公函等,由对方单位接待安排一餐,不用缴纳用餐费;省外的,按照当地规定执行。工作日或者周末加班4小时以上的,可安排工作餐。

关于明确市直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用餐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市委贯彻实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和《郴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参照《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明确省直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用餐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行【2018】62号)规定,现就市直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用餐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于市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市委机关、市工商联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机关)。本通知中接待用餐标准适用于省部级及以下人员,党和国家领导人来郴接待工作,按中央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本通知所称公务活动,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

三、市直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常驻地开展公务活动,不得安排接待用餐。在郴市直单位常驻地指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公务交通补贴保障的范围。非在郴市直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常驻地的范围按所在地制定的差旅费管理办法中明确的范围执行。

四、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公务活动,在省内的,凭公函、活动(会议)通知或方案等,可由对方单位接待安排一餐,不用缴纳用餐费,用餐标准严格按照当地标准执行;在省外的,按照当地规定执行。除此之外,对方单位不负责安排用餐。确因工作需要,由对方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在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内安排(早餐20元、中晚餐各40元;出差目的地为西藏、青海、新疆,早餐20元、中晚餐各50元),不作为接待用餐,餐费由用餐人员在标准内据实结账支付,接待单位不承担协助安排用餐费用。各市直机关应加强对单位食堂、内部接待场所的管理,确保其能够提供以上标准内的工作简餐。

五、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参加由主办单位承担费用的会议、培训,用餐标准按照会议费、培训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六、在常驻地范围内,因执行公务确实无法回家或回单位食堂就餐、或错过食堂正常工作餐用餐时间的,经单位审批后,可在早餐20元、中餐40元、晚餐40元标准内统一安排用餐。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日在单位连续加班4小时以上及休息日在单位连续加班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的,可按不高于40元标准安排一餐工作餐,休息日在单位连续加班8小时以上的,可按每餐不高于40元标准安排两餐工作餐。符合上述工作餐安排条件的,原则上在单位食堂安排就餐,确实无法在食堂就餐的,可按上述标准凭据报销。各单位应就工作餐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严格审批程序,定期对工作餐安排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七、市直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必须严格控制用餐标准,即在职务级别对应的标准限额内安排,具体标准限额为:省部级200元/人·餐,厅局级160元/人·餐,县处级140元/人・餐,其余人员120元/人·餐。同一批次接待人员,按用餐人员中最高职务级别对应的标准安排用餐。除按规定的陪餐人员之外,确因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本通知第六条的标准安排工作餐。

八、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通知执行。市属国有企业的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参照本通知执行。

九、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郴州市财政局

2018年11月15日

对于“饭局红线”,多地纪委都曾发文警示。而对党员干部来说,吃饭事小,但“出局”事大!如何防止触碰“饭局红线”,这份指南请收好!

赴饭局前须“三问”!

一问:谁买单?

注意:“公款买单”是大忌

私人聚会“公款买单”是大忌,买单者“误人误己”,参加聚会的党员干部也会“被牵连”,使本可轻松愉快的私人聚会变了味。

二问:和谁吃?

注意:应拒绝明显带小圈子性质的聚餐

私人聚会要特别注意参与对象,除了客人来访、朋友聚会等正常人情接待往来,其他以同学会、老乡会等名义举办的明显带有小圈子性质的聚餐活动,应明确拒绝或自觉回避。当然,不涉及公款、不涉及业务关系的同学间、老乡间单纯的小聚会,不属此列。

三问:在哪吃?

注意:“单位内部接待场所”挺敏感

公职人员不得出入私人会所,更不得在私人会所、高消费娱乐场所安排吃请或参与他人安排的吃请。此外,“单位内部接待场所”也比较敏感,比如装修不错的食堂。

这20种饭局不能去!

(推荐参考)

1、不准参加公务宴请

【条规释义】公务接待必须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超范围、超标准安排的公款接待,应属于公款宴请。

2、不准上下级之间搞互相吃请

【条规释义】确因公务活动,需上级单位或下级单位接待安排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上下级之间,不应安排其它无实质性公务活动的互相吃请。

3、不准同城之间安排公务用餐

【条规释义】市区或同一县(区)各部门之间的公务活动,应个人自行安排用餐,既不得使用本单位公款买单,也不能接受公款接待。

4、不准接受基层单位吃请

【条规释义】到乡镇等基层单位开展公务活动,确需接待安排的,原则上应在乡镇“廉政灶”等单位内部食堂就餐,不得让基层单位安排宴请。

5、不准接受异地接待

【条规释义】到辖区以外的地方开展公务活动,应按照公务出差有关规定自行安排用餐。确因条件所限无法自行安排用餐的,出具公务函后可由对方单位按公务接待标准安排,但不得接受公务活动区域之外的异地宴请。

6、不准接受村级组织安排的吃请

【条规释义】到村级组织开展公务活动,原则上应自行安排用餐,不得接受接待安排甚至宴请;确需对方协助安排的,应自行支付餐费。

7、不准接受企业安排的吃请

【条规释义】到企业开展公务活动,不得接受接待安排甚至宴请,确需对方协助安排的应自行支付餐费。

8、不准到企业搞变相吃喝

【条规释义】公务用餐应安排在单位内部接待场所或者政府定点采购的饭店,不得利用企业的招待场所搞变相吃喝。不得参加由企业组织的宴请活动,更不得要求企业为单位或个人的宴请活动买单。

9、不准公务外出期间公款吃请

【条规释义】外出参加会议、考察和学习培训等活动,应严格遵守有关纪律,不得借机互相吃请;更不得公款吃喝,不得用公款报销应该由本人支付的用餐费用。

10、不准参加带有公务接待性质的夜宵

【条规释义】公务接待不得安排夜宵。以任何理由产生的夜宵费用,均应由个人支付,不能公款报销。

11、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

【条规释义】当事人、请托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应当拒绝。对于其他吃请人情况、吃请动机、吃请范围不明的饭局,也应自觉回避。

12、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务执行的吃请

【条规释义】执行特定公务期间,除了正常公务接待,应拒绝其他一切可能影响正常公务活动的吃请,更不得借机大吃大喝。

13、不准用公款宴请私客

【条规释义】公务接待对象是指到本单位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经批准按规定予以接待的人员,非上述对象一律不得安排公务接待。

14、不准在内部接待场所宴请私客

【条规释义】单位内部接待场所必须用于本单位正常的公务接待,不得用于接待本单位干部职工的私客,也不得出借给外单位人员接待私客。

15、不准在内部接待场所搞变相吃请

【条规释义】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或超标准装修、装饰单位内部接待场所,同时内部接待场所必须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标准,不得变相搞大吃大喝。

16、不准参加在私人会所或高消费娱乐场所安排的吃请

【条规释义】公务接待不得使用私人或企业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公职人员不得出入私人会所,更不得在私人会所、高消费娱乐场所安排吃请或参加他人安排的吃请。

17、不准参加同学会、老乡会等带有小圈子性质的聚餐

【条规释义】私人聚会也要注意参与对象,除了客人来访、朋友聚会等正常人情接待往来,其他以同学会、老乡会等名义举办的明显带有小圈子性质的聚餐活动,应明确拒绝或自觉回避,更不得以权谋私、用公款买单。

18、不准参加大操大办的婚丧喜庆宴席

【条规释义】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提倡简朴,防止大操大办,大吃大喝。对于他人大操大办的婚丧喜庆宴席,不盲目捧场,应自觉回避。

19、不准参加各类带有敛财性质的宴席

【条规释义】借举办各类宴席之机,收受平时无正常人情往来对象所送的礼金,是一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公职人员既不应举办这类具有敛财性质的宴席,也不应参加。

20、不准参加其他违反规定、有损形象的饭局

【条规释义】吃请聚会既要遵守党纪条规,分清时间场合;也要尊重当地一些风俗习惯,注意社会影响。对于一些明显违反纪律规定、违反公序良俗、可能损害党员干部队伍形象的饭局,应自觉回避。

来源:郴州发布 综合郴州市财政局 公务员内参

编辑:欧群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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