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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派驻机构“分片协审”合力监督提升审理质量

红网时刻11月21日讯“违纪事实表述太简单,违纪时间、地点等要素要写详尽。”“引用条款有误,应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违纪行为发生时的党纪处分条例”…… 近日,在一场派驻纪检监察组案件协审会上,市纪委市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邓海燕当面指出协审报告的问题并提出意见。

会上,协审组成员就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及如何定性量纪一一报告,市纪委市监委案件审理室和市直纪工委相关负责同志,针对协审报告中问题逐一审议。像这样的协审会议,在市纪委市监委常常定期举行。

随着派驻纪检监察组改革的推进,派驻纪检监察组查处的违纪案件数量增多,市纪委市监委案件审理室和市直纪工委继续大包大揽已不能满足发展需要。据统计,今年以来,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机构已立案49件。“市纪委市监委案件审理室和市直纪工委仅有几名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市纪委市监委查处的处级干部案件的审理,其审理工作量远超负荷。”邓海燕介绍说。

这种情况下,市纪委出台了《郴州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案件协审办法(试行)》,推出协审制度。结合派驻一体化建设,市直机关案件的审理工作也进入一体化协审模式,全市25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分别明确1名协审员,根据市纪委纪检监察室对口联系派驻纪检监察组分工安排,设立4个协审小组。协审范围包括派驻纪检监察组立案审查应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案件和申诉案件。

在这次协审会上,主要针对市属某国企相关人员违纪问题进行集体审议。市纪委市监委案件审理室、市直纪工委组织协审小组相关人员,结合具体案情,就证据、程序、定性、量纪等方面展开讨论。

“收钱是否有请托事项,要审核清楚。”“审查报告上的每一句话至少要两个以上的证据证实。”“审理报告落款要署名执笔人、主审人员姓名”……对审理人员提出的疑问和建议意见,第四片区协审组成员邓伶山一一认真记录。“听了大家的仔细分析,我认识到这个案件的初审确实还存在很多瑕疵。会后,我们将重新梳理,完善证据,再送审。”邓伶山说。

当天共有4件违纪案件进行协审。经过协审讨论,最终3个案件获得审议通过,1个案件被退回要求补充取证。“只有这样层层抽丝剥茧还原案件真相,才能保证结果公正准确,确保案件质量达到‘铁案’标准,经得起历史检验。”邓海燕表示,通过这种集中协审的方式,让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面对面更直观的去认识办案中遇到的问题,共同提升审理质效。

截至目前,市纪委市监委召开案件协审工作会议5次,参加人数共47人次,完成协审案件24件,纠正部分违纪事实定性不准案件2件。(郴州日报记者 李江华 通讯员 陈庆林)

来源:红网

作者:李江华 陈庆林

编辑:卢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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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https://cz.rednet.cn/content/2018/11/21/8162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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