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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仙区: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近日,郴州市苏仙区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区煤炭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蒋得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的问题。2013年至2016年,蒋得仁在任原区煤炭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且在公务用车专项整治活动期间,未按要求报告情况且未进行整改。2018年7月,蒋得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高峰水库管理所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时任高峰水库管理所所长傅亮、党支部书记彭名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3年至2016年违规发放津补贴33720元。另外,傅亮、彭名雄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8月,傅亮、彭名雄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柳泉水库管理所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时任柳泉水库管理所所长牛忠东、党支部书记李文运、副所长王毅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3年至2016年违规发放津补贴16585元。另外,牛忠东、李文运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8月,牛忠东、李文运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毅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原区科技局违规组织干部职工及家属旅游的问题。2013年7月,原区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吴再强,党组成员、副局长廖春菊、谭胜贵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及部分家属共16人到莽山公款旅游。2018年9月,吴再强、廖春菊、谭胜贵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苏仙区纪委监委)


来源:三湘风纪网

作者:苏仙区纪委监委

编辑:卢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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