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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县:34人因一起环境损害案被问责

红网时刻9月18日讯(通讯员 王成家 杨庆)“这起案件,教训是深刻的,暴露了我们在环境监管方面存在作风不实的问题。案件的查处再次警示我们,在环境保护上来不得半点马虎。”提及前不久被问责的事,桂阳县环保局副局长廖某很是感慨。近日,桂阳县莲塘镇党委政府、县环保局等7家单位34名干部因一起生态环境损害问题被追究责任,其中3人被立案审查调查,此事在桂阳县一时引起广泛关注。

2018年8月3日,桂阳县纪委监委接到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办件关于反映“桂阳县莲塘镇楼下村境内的常桂沙业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开采山沙,大量含泥废水污染周边溪水、山体开挖破坏植被、山体裸露造成水土流失、运输车辆引起道路扬尘”的问题线索。当天,桂阳县纪委监委立即成立专案核查组进行调查。

经查发现,2018年5月15日,桂阳莲塘镇党委政府接到县国土局《关于依法取缔非法开采山砂的函》后,认为镇政府只有监管权并无执法权,因此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未及时对常桂沙业非法开采山砂的行为依法取缔到位。

同样,桂阳县国土资源局虽然在今年5月份对常桂沙业非法开采案件进行了查处,下达了停工整改通知,但没有及时跟踪督促落实到位;桂阳县环保局5月份对常桂沙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非法开采引起环境问题,责成尽快整改,但此后也没有进行跟踪管理。

不仅如此,桂阳县经科局主管的电力行政执法大队在2017年12月18日办理桂阳县安监局函告的停止向常桂沙业有限责任公司供电的手续时,将原应下达给县供电公司的停电通知却错发给了谭口江一级电站,导致常桂沙业非法开采的用电行为延续至2018年7月27日。

而桂阳县水利局认为“谁发证,谁监管”,对常桂沙业非法开采造成水土流失的问题,监督检查不认真,也未移送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同样,桂阳县林业局在日常工作中不细致,对辖区内林地管理、保护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常桂沙业的林业违法行为并进行查处。

“通过调查发现,一起环保问题的发生,折射出相关职能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不够重视,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发现问题防治措施不力和处置能力不足,执法弱、松、软,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桂阳县纪委县监委一名负责人分析道,特别是相关职能部门相互推诿,主动担当不够,保护治理工作存在‘盲区’,导致环保问题时有发生。

自2017年以来,桂阳县进一步整合监督力量,突出对生态环保领域的监督,对不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环境治理工作责任规定,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到位,实行河长制后主责部门不充分履行责任,对决策事项执行不力、久拖不办,不主动发现、报告和处置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62名干部因此受到处理。

来源:红网

作者:王成家 杨庆

编辑:欧群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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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https://cz.rednet.cn/content/2018/09/18/4786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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