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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成“贩毒工具”!郴州一男子利用微信先后8次贩毒获刑


6月26日,郴州市苏仙区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了一起贩毒案并当庭宣判。

红网时刻6月26日讯 “现在正式开庭。”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上午9时30分,随着一声法槌敲响,在郴州市苏仙区法院第三审判庭,该院党组书记、院长黄建高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了一起贩毒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8日,王某与购毒者陈某约定在郴州市苏园路一酒店门口进行交易。随后,王某携带毒品2小包氯胺酮来到交易地点,陈某拿到毒品后表示要过几天才能支付毒资,王某应允。

3月23日23时许,陈某通过微信再次向王某求购1000元毒品氯胺酮,并约定在同一地点进行交易,王某表示同意,并要求陈某一并支付此前购买毒品的毒资。随后,双方到达交易地点,当陈某正准备用微信向王某支付毒资时,王某和陈某被接到举报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并当场从陈某身上搜缴出2小包氯胺酮。

王某年纪尚小,20岁出头,沾染上毒品后,因无钱长期吸毒,便心生以贩养吸的想法。2017年12月20日至2018年3月23日期间,王某通过微信先后8次向陈某贩卖毒品氯胺酮(K粉),并收取陈某支付的毒资共6000元。


庭审活动邀请了6名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庭审。

苏仙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氯胺酮,仍向他人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其向他人多次贩卖毒品,属情节严重,遂作出上述判决。此次庭审活动还邀请了6名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庭审。

今年以来,苏仙区法院重拳打击毒品犯罪,共审结涉毒案件47件49人,遏制了毒品犯罪蔓延势头,如审结的贺某德、魏某等多人合伙贩卖毒品案,对被告人分别判处10个月到3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郴州日报记者 许成君 通讯员 王晶)

来源:红网

作者: 许成君 王晶

编辑:龙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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