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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0日起郴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红网时刻12月25日讯(今日郴州记者 郑翔)近日,郴州下发通告,从2018年1月20日起,将在市城区范围内规范销售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降低噪声污染,切实消除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安全隐患,保障公共和人身财产安全。

  记者了解到,郴州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划定了范围,具体范围为滨河路-青年大道-郴江路-苏仙路-卜里坪路-南岭大道-龙女温泉景区-南岭大道-同福路(在建)-同心路-寒溪路-万华路-郴州大道-增湖路-兴城路-郴州大道-滨河路所形成的闭合区,以及上述城市道路闭合区域外的部分城市建成区。

  在禁燃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节日、婚丧嫁娶、乔迁、生日宴会等各类庆典活动中都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在禁燃区内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相关部门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从12月20日起,郴州对禁燃区范围内停止办理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行政许可,对已经办理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在2018年1月20日前应当迁出禁燃区,因搬迁造成的损失由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安监部门按程序提出补偿方案,依法给予补偿。同时,公安机关也将原则上停止办理禁燃区内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行政许可。

来源:红网

作者:郑翔

编辑:龙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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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https://cz.rednet.cn/content/188/2017/1226/470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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