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谭剑
据4月24日《中国教育报》报道,从去年9月开始,江西省上饶县上泸镇竺圳村村民黄某的女儿阿萍因厌学辍学在家,上泸镇镇村干部和该镇中学教师多次到其家中劝导黄某让女儿返校接受义务教育,并向其送达了《上饶县上泸镇辍学学生限期返校通知书》。因为无视“通知书”,黄某成了被告,原告为当地镇政府。
屡闻“民告官”,鲜见“官告民”,笔者为上泸镇政府的举措叫好。
“官告民”因何而起?表面上看,也就是因为小孩辍学的事情,镇政府状告家长。在不少人的认知里,小孩读书固然事大,但终归是“家事”。小孩书读好了,受益的是小孩;没读好,镇政府也未必就会受害——小孩读书与否与镇政府似乎并无直接的利害关联,又何劳镇政府当真,要与家长“法庭上见”呢?但深长思之,小孩上学与否,不仅关乎小孩个人成长,更关乎国家未来,又岂可等闲视之?也正是从这一大义上说,镇政府状告辍学孩子家长,体现的正是良知和责任担当。
但上泸镇政府的举措其意义远不止在“不让一个孩子辍学”上,“官告民”传递出的是法治的好声音。
其一,彰显了对法的尊崇。法律是社会秩序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往往也担负着为弱者维权的重任。很显然,作为原告的上泸镇政府在这起“官告民”案件中并非弱者,无论从情、理、法还是综合实力方面考量,均具压倒性优势。但镇政府对待辍学孩子的家长,没有得理不饶人,更没有采取“通不通,三分钟;再不通,龙卷风”式的强压,而是以人性化的方式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多次劝导、敦促无效之后,最终选择对簿公堂,充分体现了对法律的尊重和推祟。
其二,彰显了对人的尊重。镇政府作为原告起诉辍学孩子的家长,表明镇政府并没有天然地自认高“民”一等,而是把自身与村民的身份置于平等的位置,原告与被告二者之间都是平等的法人关系,至于诉讼的结果,法律说了算。——这是对法的尊重,也是对人的尊重。
倘若说,“民告官”见证了民众法律意识的觉醒,“告官不见官”见证了权力的傲慢与骄横,而“官告民”传递的却正是各级政府及官员尊崇法律、践行法治的好声音!
来源:红网
作者:谭剑
编辑:龙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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