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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城通报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红网郴州8月11日讯(通讯员 卢季轩)8月9日,湖南省汝城县纪委通报了汝城县教育局党组成员、招生考试院院长、副局长(兼)邓启平等7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饮酒、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的问题。

  经查,2017年5月,邓启平等人在陪同郴州市卫计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等部门联合督查组对汝城县学校食品、饮用水安全和传染病防控管理等工作进行督查时,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小杜鹃幼儿园的吃请,且存在中餐违规饮酒行为,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对马桥学校进行督查时,在公务接待活动中违规饮酒。

  目前,汝城县教育局党组成员、招生考试院院长、副局长(兼)邓启平,县教育局基教股股长游小文,马桥学校校长谭建亮,马桥学校副校长何志州,马桥学校副校长胡鹏翔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监管股股长范建华、县教育局基教股干事何艳丽分别受到警告处分;依程序追究汝城县教育局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责令汝城县教育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黄祥雄,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秦永优分别作出书面检查;责令邓启平、游小文、何艳丽、范建华等4人将应由本人承担的餐费上缴国库。

来源:红网

作者:卢季轩

编辑:龙芳华

本文为郴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cz.rednet.cn/content/179/2017/0811/480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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