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31日郴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忠卫同志为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曾江同志为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刘志辉同志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贾源梅同志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杰宏同志的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郴州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2017年10月31日郴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忠卫同志为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曾江同志为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刘志辉同志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贾源梅同志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杰宏同志的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郴州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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