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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通报1起领导干部在金融活动中谋取私利的典型案件

  红网时刻10月27日讯(通讯员 郴纪轩)10月27日,郴州市纪委发文,对最近查处的1起领导干部在金融活动中谋取私利的典型案件进行通报。

  经查,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彭中华在明知其儿媳邓某(在某银行郴州分行工作)利用其职务影响,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该银行郴州分行的存款作为自己的揽储任务,并从中获取创利费用的情况下,仍予以默许,并在班子会议上讨论资金存储时,考虑其儿媳工作的因素,同意增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存储在该银行郴州分行的资金。2013年9月至2017年3月期间,邓某通过承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存款,共获取创利费用39万余元。此外,彭中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10月,彭中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调整职务。

  今年2月,湖南省印发了《关于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金融活动中谋取私利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7月,郴州市印发了《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金融活动中谋取私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七个不得”的纪律规定。

  “彭中华案件是典型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在金融活动中谋取私利的问题。”郴州市纪委负责人表示,该问题干扰了正常的金融秩序,严重违反了《通知》提出的“七个不得”的纪律规定,违反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件》等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郴州各地要从中汲取教训,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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