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12月31日郴州讯(通讯员 谢梦怡)为农业发展赋能,为乡村振兴添力!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的安排部署,2026年1月1日-1月31日,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对2025年度农业经营主体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的银行贷款予以贴息,以撬动银行资金、社会资本更多地投向农业农村,降低涉农贷款融资成本,激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活力。
贴息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农业生产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纳入全国系统名录的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不含林业类经营主体。
贴息范围:以单位或法人代表(家庭农场主)及种养大户的名义在省内商业银行或银保监会批准从事支农融资业务的保险公司取得的贷款。贷款资金用于经营主体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主要包括: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所必须的基础设施建设;购买饲料、种苗、化肥、农药等农资;农业生产设施(含畜禽舍、机库棚等)以及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等装备设施建设。购买农机具且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贷款资金不在贴息范围内。
贴息标准:贷款金额在1000万元以内(含)的,按照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进行贴息;贷款金额在1000万-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25%进行贴息,贷款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进行贴息。单个主体年度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贷款利率低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按实际利率计算。
申请途径:农业经营主体可通过登录湖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直报平台(http://xnzt.hunan12316.com/login.html)或者手机微信“湖湘农事”公众号填写相关资料申报,经省、市、县三级审核通过后发放。详情可咨询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郴州市共有1282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农业农村部门的贷款贴息3081.1万元,撬动银行贷款资金约35.03亿元,有效缓解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压力,让更多经营主体敢于投入、放心发展,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劲活力。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谢梦怡
编辑:沈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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