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降低噪声污染,消除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安全隐患,保障市民群众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我局代市人民政府起草了《关于市城区进一步规范销售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经听证会、专家评审会及各部门专题会商后,就通告内容进行了调整完善,现进一步向社会公开征求建议意见,全文刊登于郴州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zs.gov.cn),请登录查阅。欢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提出宝贵建议意见。
开始时间:2025-10-27
结束时间:2025-11-26
征集状态:正在征集
信函寄送地址:郴州市北湖区五岭大道79号(邮编:423000)
电子邮箱:2083722062@qq.com
附件:关于市城区进一步规范销售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郴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10月27日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城区销售及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降低噪声污染,消除燃放烟花爆竹安全隐患,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郴州市城区范围内销售及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郴州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禁燃区”)具体为:柿竹园社区—麻田村—苏仙区农垦场—飞天山国家地质公园—郴永大道(雅市村段)—千里湖山—青年大道人民路交汇处—卜里坪村—龙女温泉景区—同心桥村—华泰城—雷大桥村—石盖塘村—田家湾村—郴州大道(王仙岭风景区段)—长卷文化旅游度假区—白露塘村—柿竹园社区所形成的对应闭合区域,设立的2处烟花爆竹燃放点除外。(详见附件)
二、设立东湖公园(郴州长卷项目对面区域)和仙岭湖体育休闲公园(石盖塘区域)两处烟花爆竹燃放点,限于燃放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燃放时间为除夕早上6时至次日凌晨1时和正月初一、初二及元宵节每日早上6时至24时。
三、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对禁燃区范围内不符合法定设定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停止办理相关行政许可。
四、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公安机关原则上对禁燃区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停止办理相关行政许可。
五、禁燃区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节日、婚丧嫁娶、乔迁、生日宴会等各类庆典活动中不得燃放烟花爆竹。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员干部应带头严格执行本通告规定,杜绝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营造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城市环境。
六、北湖区人民政府、苏仙区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以及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将规范销售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和监管。宣传、公安、生态环境、应急、市场监管、城管、民政、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教育、消防等部门按职责做好规范销售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工作。
七、在禁燃区内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相关部门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依法处理。
八、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并积极举报在禁燃区内非法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0735-12345。
九、本通告自2025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城区规范销售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郴政通〔2023〕2号)同时废止。
附件:2025年郴州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图

来源:郴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作者:郴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编辑:何雨杏
